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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再探讨

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29 1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起重装备是建筑施工中最常用的设备,起重装备的安装和使用也有更多的限制,如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书、审核资料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向安装单位作出回复,安装单位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告知回复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本文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主要缺陷和监督改进的措施入手,阐述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对行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原因;监督;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建筑机械的应用也更加广泛,在国民经济的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因其具有垂直和水平运输的特点,在建筑工地中被大量使用,已成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不可缺少的物流设备。 但由于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也更加频繁,给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研究和分析如何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管理,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设计、制造缺陷

(1)设计不完善,例如塔机稳定性不足,片面追求臂长而忽略了机身本身的稳定性设计。

(2)制造方面的缺陷,起重设备钢结构材质质量不符合要求。

(3)不执行焊接工艺标准,存在夹渣、裂纹,关键焊缝尺寸不够或存在虚焊等缺陷。

(4)安全装置不合格、保护装置不健全等。

2.2塔机疲劳、使用保养不当

(1)钢结构疲劳造成关键部位母材产生裂纹或关键焊缝产生裂纹。

(2)连接螺栓疲劳、松动。

(3)销轴脱落。

(4)钢丝绳断裂。

(5)其他安全装置损坏、拆除或失灵。

2.3违章操作

(1)超载使用。

(2)违规安装、拆卸。

(3)基础不符合要求。

(4)塔机附着不当。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现状

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一直高度重视,多年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地减少了建筑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数量。但是,由于建筑起重设备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导致相关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需要更规范、更科学、更有力的手段进行管理。

3.1开展备案和使用登记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从2008年起对辖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租赁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并统一编号,未经备案的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从2006年起对在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应当由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办理,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某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对上述资料的提供,保证了在用设备的检测率,同时确保了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从而保证作业人员能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2对使用年限长的设备进行检测评估

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长,设备逐步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既不经济也不科学,要处理好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进行检测评估,评估合格方能继续投入使用。

3.3组织专项集中检查

专项检查是做好设备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专项检查使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使企业的设备管理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建立执行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管理机构,规范设备管理工作。

3.4开展专题培训讲座

为提高起重机械设备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定期的开展起重机械设备知识专题讲座,让从业人员了解行业最新的发展动向,设备的管理方法,拆装、使用中重点的注意事项。通过对事故情况的通报以及事故原因的分析,举一反三,起到“他人之亡羊,我们及时补牢”的作用,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制订相应的完善措施,使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提高,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3.5加强拆除环节管理

规定起重机械在拆除3个工作日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在办理注销时必须提供起重机械拆除单位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监理审批的专项拆除方案和参与拆除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资料,并开展不定期抽查,有效防止拆除环节无资质、无证拆装的状况。

4建议和措施

根据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质量安全司下发的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要求,针对目前某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现状,我们认为应该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4.1整顿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制度

由于目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鱼龙混杂,设备状况参差不齐,且经营活动中大量存在超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难以保证设备本身及安装的质量。针对这一现状,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产权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制度(含土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进行整合,未登记备案的,禁止流入施工现场。

4.2遏制设备安装企业中存在的挂靠、出借资质现象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设备安装的“游击队”,没有专业资质,没有固定持证人员,到处挂靠,在业务承接上完全依靠低价取胜,在实际操作中为节省成本,只能以损失安全为代价,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一些具备资质单位因为蝇头小利,愿意出借资质。这些单位未认识到其承担了“游击队”所有的安全职责,风险极大,稍有不慎往往是讨小便宜吃大亏。也有部分土建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市场竞争激烈带来不正当竞争频发的情况下,选择价低质劣的设备及安装单位(这类单位大都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现象),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寻找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时,一定要对方出示设备安装资质原件,并按要求履行方案审批手续,并签署安装安全合同。同时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先履行告知义务。设备安装单位每承接一项工程,都应主动出示设备安装资质原件。提供设备安装资质复印件时,为防日后被假冒和滥用,都要在其上加盖红章并写明所用具体工程。同时还应提供所有拆装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复印件(须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并签定有效的正式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的拆分)。

4.3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检测及使用备案登记,无证违规使用的现象

部分施工企业和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使用备案登记工作不重视,安装后因种种原因,迟迟不予申报,甚至有意逃避,造成无证非法使用情况时有存在。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在建施工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查看检测合格证及使用备案登记证原件,并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如发现无证违规使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166号令》,责令停工整顿并予以重罚,严重的,将降低土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4.4控制起重设备安装及操作专业从业人员的实际素质,杜绝无证操作现象

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做到每人每岗均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以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同一持证操作工人在不同的安装单位重复出现的现象,为此,必须施行上岗证备案制度,安装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日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比对资料,检查中如发现施工现场提供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名单和相应安装单位备案的上岗证名单不符或一证多用,将对设备安装单位及土建施工单位同时予以处罚。

4.5对使用年限长的建筑起重设备强制进行检测评估

设备陈旧甚至超过报废年限,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率上升,但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也缺乏经济性和科学性。较为合理的方法就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进行检测评估,评估合格方能继续投入安装及使用,评估不合格坚决淘汰,才能使陈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 童梦菊;;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J];劳动保护;2010年02期.

[2] 刘志琪;;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J];建设科技;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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