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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斯密斯—休斯法》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28 14: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斯密斯—休斯法》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教育法令。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资金保障,对“一战”后美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变革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应借鉴美国利用立法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改进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不断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美国 《斯密斯—休斯法》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简介]续润华(1964- ),男,河南灵宝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外国教育史和比较教学论研究。(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中图分类号]G7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4-0065-02

一、美国《斯密斯—休斯法》的主要内容

美国《斯密斯—休斯法》主要有以下内容: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为发展各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年度资金援助,以满足那些准备投身于商业或技工工作或已经投身于商业或技工工作的、年龄超过14岁的学习者的要求;联邦政府为各州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年度拨款,帮助各州培训农业、工业、商业、家政等科目的教师,并为各州职业技术教育师资训练结构提供补助,但各州要想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支持各州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资金,就必须提供与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等额的匹配资金用来发展本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联邦政府为各州提供的支持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资金应用于为各州培训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及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活动;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成立联邦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州运用联邦资助金发展本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情况,并应在每年的12月1日或12月1日前向国会作执行本法案的详细报告。

二、美国《斯密斯—休斯法》的历史作用

《斯密斯—休斯法》的颁布实施,对“一战”后美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的历史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促进了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发展。1917年以前,美国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本无法满足美国产业界对初、中级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不断增长的要求。《斯密斯—休斯法》的颁布,为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牢固的财政基础,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源源不断地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使各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兼顾职业技术教育的公立高中数量猛增,这些学校的办学经费充足,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人数大量增加,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得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人数成倍增加。据统计,1918年,美国国内工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人数为3276人,到1925年则为9037人;1918年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为117943人,到1925年则为382275人。可见,《斯密斯—休斯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一战”后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发展,有效地缓解了美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中等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长期不足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一战”后美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

2.它促进了美国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没有授给联邦的权利和没有禁止给各州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归于各州人民所有。”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不直接管理各州的教育,各州政府具体管理本州的教育。1917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自身对各州在发展教育过程中的影响力,在《斯密斯—休斯法》中增加了各州定期向联邦政府汇报该州利用联邦政府拨款发展职业教育情况的义务,联邦政府有权对各州利用联邦政府拨款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各州根据联邦政府的法令自主办学。《斯密斯—休斯法》的颁布实施,为美国政府利用立法干预各州的教育提供了一个非常成功的范例,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了联邦政府对各州发展教育的影响力,充分调动了各州政府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对美国现代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20世纪初,美国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是文法中学和公立中学,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普通科学文化知识,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斯密斯—休斯法》颁布实施后,美国的中等教育机构发生了变化,它们要获得联邦政府的拨款资助,就必须把原来的为升学做准备的单一的教育机构转变成集普通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学术教育为一体的综合中学。在《斯密斯—休斯法》的影响下,美国各州原来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的文法中学和公立中学,纷纷变成了兼顾普通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学术教育的综合中学,使综合中学成为美国普通中学的基本模式,促进了美国的中等教育机构朝着更适合社会和个人需要的方向发展。而且,《斯密斯—休斯法》颁布以后,美国各州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许多职业技术学校,把原来的普通中学改造成为兼顾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中学,这样就建立了具有美国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使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层次化且更加完善,为“一战”后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职业技术人才基础。

3.它促进了“一战”后美国社会的变革和进步。美国是一个崇尚实用的新型移民国家,许多人不远万里来到美国就是为了改变原来的社会地位、提高生活质量、过上幸福生活。但在20世纪初的美国,一个劳动者要改变自身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仅仅靠吃苦耐劳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过硬的实用技术作坚强的后盾是难以实现自己的“美国梦”的。《斯密斯—休斯法》颁布实施后,美国各地迅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许多美国人在联邦政府的大力资助下,接受了系统的职业技术技能训练,掌握了先进的职业技术技能,改善了生活质量,提高了社会地位。

总之,《斯密斯—休斯法》的颁布是美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奠定了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基础,为美国“一战”后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教育史学界对《斯密斯—休斯法》的历史作用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如当代美国著名教育家克雷明指出:“《斯密斯—休斯法》规定对中等职业教育提供联邦资助,是美国教育政策中一个振奋人心的篇章。”美国职业教育管理专家莫费特认为:“1917年的《斯密斯—休斯法》是美国建国以来第一项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法案。《斯密斯—休斯法》及后来的法案大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从美国政府颁布《斯密斯—休斯法》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政府重视优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能耗高、物耗高、产品技术含量低,和国外同类产品相比缺乏竞争力,这是因为我国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低下、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熟练技术工人长期不足所致。这与我国各级职业技术教育规模过小,发展缓慢,办学质量不高,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对各级职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造成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政投入力度不够。美国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经验充分说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进行投资,没有充足的财力保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良好愿望而已。1917年以前,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联邦政府和各州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重视不够、投入偏少。1917年以后,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这和联邦政府、州政府开始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并增加财政拨款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要改变我国职业技术教育长期发展缓慢的现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就要真正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并切实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当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来抓。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优先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财政拨款,确保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人均教育经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每年都有适度的增长,促使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有能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完善职业教育立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基础,通过教育立法,可以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置及经费来源等重大问题,并使之成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依据,从而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实践中得到全面顺利的贯彻和执行。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一些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条例,这些法令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开始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但在肯定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数量少,而且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地实施。如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这些条款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理论意义确实很大,但在教育实践中则很难实施。因此,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尽量使政府的立法和拨款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央政府为达到某一教育目标为地方拨出一定的款项并在特定时期制定教育法令,地方政府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拨款就必须按照法令的要求进行教育改革,从而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使教育改革在国家法令的指导下不断取得新成就。

3.改革职业教育结构,主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国各级职业教育机构有着辉煌的历史,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职业技术教育模式,已经明显地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要求,许多职业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陈旧落后,师资整体素质偏低,办学经费严重缺乏,培养的人才质量不高。因此,要改变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机构面临的困境,我国职业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应该转变教育观念,摒弃消极等待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维持生存的传统观念,要在国家法令的指导下根据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自主办学,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更新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努力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过程中赢得当地人民更多的信任和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从而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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