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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休假制度10篇

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03 14: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严格落实休假制度10篇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关于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09〕15号 2009年4月9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机关事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格落实休假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严格落实休假制度10篇

篇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冀人社〔2009 〕 15号  2009年 4月 9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号)

 以及原人事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 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号),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 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 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 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本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要做出表率, 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 加强指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 对职工年休假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假、 病假、 考勤和岗位工作 A 、 B角制度, 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 保证工作、 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

 休假制度落实。

          各单位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可根据个人意愿, 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 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 与法定休息日、 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的假期等相连接, 相对集中的安排休假, 形成较长假期。

 职工年休假应当当年安排, 除特殊情况, 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部门, 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 在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 统筹安排工作或生产任务, 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 确保公共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

          三、 加强监督。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 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都应安排休年休假。

 确因工作或生产经营的需要, 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方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按未休天数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职工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 。

          单位安排休假, 但职工个人不愿意休假的不予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由各部门、 各单位人事(干部)

 部门负责。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 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实施。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 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带薪年休假问题, 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按照相关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篇二: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综合24国务院近日 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旅游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群, 不仅可以拉动经济、 带动就业, 而且与我们的休息和休闲保障息息相关。

 意见要求,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 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落实带薪休假,保障休息休闲“ 孩子放暑假, 本想休假一家去旅游, 但单位说太忙不批我休假。

 眼看暑期快结束了, 旅游计划估计泡汤了。”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像陈先生这样因为无法休假而不能旅游的人不在少数。

 德国国家旅游局中国首席代表李朝晖说, 旅游有两个先决条件:

 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

 旅游需 “有钱”的同时还要 “有闲”。意见提出,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 程, 和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甚至“ 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 整寒、 暑假时间, 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带薪休假, 直接相关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其干部职工, 但从外部来说, 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2013 年, 我国国内旅游已经达到 32.6 亿人次, 公民出境总人数达9819万人次, 居民年人均 出 游达 2.5 次 。

 意见 提出, 到 2020 年, 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 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说, 带薪休假不落实, 带来另外一个问题, 一到黄金周或小长假,人们扎堆出 行, 景区人满为患, 让旅游带给人们的享受打了折扣。

 到 2020 年人均出游要提高 2 次, 大数就要增加 26亿人次以上, 单靠黄金周、 小长假根本无法承受。我国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乡土乡情”特征意见提出 积极开展研学旅行, 首次明确了中小学研学旅行 “乡土乡情”内涵。根据这一意见, 按照教育为本、 安全第一的原则, 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 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

 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 知名院校、 工矿企业、 科研机构, 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 逐步完善接待体系。

 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值得注意的是, 意见强调支持乡土旅游建设, 从古村古镇保护, 到本地戏曲排演出练场所的建设,都包括在内。根据意见,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等在 2015 年 6月底前需出台具体措施。同时, 根据意见, 将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实现对国家自 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 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意见还要求, 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综合新华社、 人民 网 消息)国务院: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中小学可按规定安排放春假,将带薪年休假落实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壶口瀑布迎秋汛8月 21 日 , 一名游客在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欣赏奔腾咆哮的黄河壶口瀑布。

 近日 , 受上游降雨影响, 黄河干流迎来秋汛, 位于晋陕峡谷中段的壶口瀑布水量大涨, 主副瀑布连成一线, 形成壮美瀑布群。新华社发据 《南方都市报》消息 深圳皇岗 海关继 5 名科级干部陆续因涉嫌放纵走私罪被逮捕后, 近日 再有 3 名科级干部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检察院批捕。

 深圳市检察院 8 月 20日 证实这一消息。

 深圳海关还 证实 , 这 8 名 科 级干 部 所在的部门负责进口 货物的查验。据深圳海关证实, 这 8 名科级干部是深圳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六科人员。

 据悉, 皇岗 海关隶属于深圳海关, 下辖皇岗 口 岸与 福田 口岸, 系副厅级单位, 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下设15 个科室, 其中有多个物流科, 一半物流科负责进口风险布控以及查验,另一半负责出口 风险布控及查验。

 工作的主要内容, 即是对一些有较大风险的进出口商品 进行布控及现场查验。此番腐败重灾区物流六科则主要负责进口查验。深圳海关还证实, 该单位对于上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所在单位的两名处级、两名科级干部进行停职。对于此案的案发, 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 是该关在侦办走私案件的过程中, 同步进行内部摸查, 发现个别海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 主动将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20 日 , 有 传闻称,“ 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 300 多人全部停职待调查, 其他深圳各口岸海关抽调人员支援皇岗, 短期内对进出口 物流行业有影响。”20日晚间, 深圳海关连夜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了 300多人全部被停职调查的说法。据新华社深圳 8 月 21 日近日 , 深圳沃尔玛 “质量门”事件又出现了新的转折, 两名沃尔玛员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局更改口 供称,沃尔玛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 执法部门称已对此介入调查。深 圳 沃 尔 玛 洪 湖 店 的“质量门”事件始于今年8月 7日 , 该店的一名资深员工通过视频举证沃尔玛煎炸用油“一个月 不换”, 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使用长虫大米制作快餐等问专电题。

 次日 深圳工商部门对深圳沃尔玛洪湖店展开调查。截至 21 日 15 时 40 分记者发稿, 记者向工商部门核实, 目前对该店的相关食材抽样检查结果均未发现问题。随着事件的发酵, 8 月 12日,记者接到该店其他员工爆料称,沃尔玛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的当天,洪湖店紧急销毁了一些食材, 销毁渠道非正常,受到舆论广泛关注。8月 19日, 已被沃尔玛停职的另一名熟食部员工伍先生前往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更改了自 己的口 供。伍先生表示, 自 己经手过过期食材的制作, 一些肉类在过期一两日后也制作成为熟食, 主管称这是为了毛利, 并且减少损耗的一种方式。“现在我只想把想说的说出来,让这件事快点过去。”该员工向记者表示,此前他曾经录过口供,当时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称沃尔玛没有违规制作食品, 但思前想后, 又担心如果以后被发现是假口供,自己会承担责任,遂前往罗湖区市监局指证称,沃尔玛存在使用过期食材的行为。另一名曾经在沃尔玛负责促销的女员工也再一次向罗湖区市监局补录口 供, 明确自 己在去年 3 月 6 日 在熟食部帮忙洗米时, 曾经看到洗米水上面漂浮着一些硬壳虫, 但不知道这些米是否用来制作熟食; 而第一次录口供时, 该女员工称 “自己不清楚是否看到了有虫的大米”。对于近日 “员工改口供”的新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表示,已经展开深入调查,但目前尚无最新进展。据新华社电 日前,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 依法对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 党委副书记刘庆成 (正厅级)

 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 依法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刘洪涛 (正厅级)

 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广 东 省 人民检察院决定, 依法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马伟灵( 副厅级)

 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犯罪立案侦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 依法对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宋史刚涉嫌滥用职权、 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 措施。

 目前, 4起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传深圳皇岗海关300人被停职官方:8科级干部被查4厅级干部被立案侦查据新华社北 京 8 月 21 日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 民政微语”21 日 针对近日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 冰桶挑战”活动发表微博称, 随着目 前社会关注度的提高, 建议活动的组织者更加注重活动的实效, 避免娱乐化、 商业化的倾向。这条微博还表示, “冰桶挑战” 活动以轻松有趣的方式宣传关爱罕见病患者的理念和相关的医疗知识, 带动了社会各界许多有影响力的人士参与 , 起到了 很好的效果。据了 解,“ 冰桶 挑战” 全称为 “ALS 冰桶 挑战 赛” , 要求参与者在网络上发布自 己被冰水浇遍全身 的视频, 而后便可以要求其他人参与这一活动。

 活动规定, 被点 名者要么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挑战 , 要 么 就 选 择 为 对 抗 “ 肌肉 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捐 出100 美元。

 活动旨 在让更多电人 知 道 这 种 被 称 为“ 渐 冻人 ” 症 的 罕 见 疾 病 , 同 时 也达 到 募 款 帮 助 患 者 治 疗 的目 的。目前, 随着越来越多的名人接受 “冰桶挑战”, 这项风靡美国的活动在我国掀起一股“冰桶热”。

 “名人效应”引得网友纷纷期待下一个被 “点名”的究竟有谁。

 但也有人表示,希望 “冰桶挑战”唤起更多人对罕见疾病的关注, 而不仅仅是一场 “名人秀”。“@ 民政微语”还发布微博介绍说, 为 更有效救助包括 罕 见 病 在 内 的 患 特 大 疾病的困 难群众, 民政部门正在 试 点 重 特 大 疾 病 医 疗 救助 , 扩 大 救 助 对 象 范 围 、 调整 救 助 政 策 、 提 高 救 助 比例 。

 去 年 全 国 共 实 施 医 疗救 助 10832 万 人 次 , 支 出 救助资金 257.6 亿元。

 其中, 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56万 人 次 , 支 出 资 金 37.7 亿元。民政部新闻办官微“冰桶挑战”应避免娱乐化倾向

篇三: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2016-09-12 浏览:分享人:王顺莺手机版

  为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类单位工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指导各类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 9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6〕48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执行。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

 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各单位在每年 12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情况备案。

 五、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

 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篇四: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514 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2008 年 2 月 15 日人事部令第 9 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 号)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新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 号)要求,结合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实际,拟定带薪年休假制度如下:

 一、 干部职工休假对象、条件及时间 休假对象为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干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年休假 15 天。干部职工从工作年限满 1 年、满10 年、满 20 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节育手术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 休假办理程序 (一)全体干部职工在每年 12 月 1 日前通过“市场监管数据铁笼”提交下一年度《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年度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备案,原则上在批准的日期内完成休假。

 (二)申请程序为:请休年休假人员须通过“市场监管数据铁笼”进行审批报备,并按如下程序执行。如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市管干部请休年休假报备程序。

 局主要负责人请休年休假,由局办公室、局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其他市管干部请休年休假,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局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2.局机关中层干部请休年休假报备程序。

 (1)部门正职 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局人事处备案。

 (2)部门正职以外的中层干部 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推送局人

 事处备案。如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请休年休假报备程序。

 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推送局人事处备案。如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4.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休年休假报备程序。

 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局人事处备案。

 (三)局人事处每年定期采用公示栏或数据铁笼等方式对全局干部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三、规范带薪年休假 (一)严格控制不能休年休假职工人数。

 1.局主要领导以及班子成员应带头休假,各级干部职工应当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严格控制不能休年休假职工人数,原则上中层以上干部未休假人数不得超过应休假人数的 40%,其他人员的未休假人数不得超过应休假人数的 20%。驻村帮扶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年度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时不受此比例限制。

 2.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职工,要提交《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按相应权限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统一汇总提交局党委会研究批

 准,次年年初公示未休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作为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及市人社局进行备案核准。

 (二)合理安排休假与工作关系。

 1.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处室负责人应当提前做好安排,处室人员分期实施年休假,统筹安排,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确保处室正常运行。

 2.局年休假计划经批准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意愿,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可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等相连接,相对集中安排假期,形成合理假期。

 3.职工带薪年休假应当在当年完成,不得做跨年度安排。确因临时性的紧急工作任务与职工休假发生冲突,在原定计划时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当由数据铁笼提交《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调休申请表》,在本年度内进行调休。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 (一)干部职工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 20天的。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干部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干部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干部职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翌年不享受年休假。

 (三)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

 1.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除干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 20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日工资收入按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天)计

 算。

 2.全年工资收入项目。机关职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地区附加津贴(现为规范的津贴补贴)、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基本绩效工资及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资金来源 我局年休假工资报酬经组织部门、人社局审批后,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严明考勤纪律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实际考勤情况。一经发现出现上述情况,为部门负责人的,取消分管领导及本人相应待遇资格;为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取消部门负责人及及本人相应待遇资格;为市管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本制度从 2020 年 1 月起执行,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局属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相关经费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按程序进行审批。局机关

 借用、聘用人员年休假,按照本规定执行,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报原单位(部门)备案。

 1.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2.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年度(跨年)调休审批表 3.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 年度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

 名

  职

 务

  按规定享受

 年休假天数

  年

 休

 假

 使用方式

 集中使用 分段使用 申请安排

 休假时间

 及天数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2.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3.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休假事由

  本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1.局主要负责人请休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办理; 2.局机关副县级干部请休年休假,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3.局机关部门正职中层请休年休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4.局机关部门正职以外的中层干部请休年休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如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请休年休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如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 年休假调休申请表 姓

 名

  职

 务

  按规定享受

 年休假天数

  本年度已安排休假天数

 天 调休方式

 □年度调休

  □跨年调休 申请安排

 年休假调休时间及天数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休假事由

  本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1.局主要负责人请休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办理; 2.局机关副县级干部请休年休假,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3.局机关部门正职中层请休年休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4.局机关部门正职以外的中层干部请休年休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如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请休年休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如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 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 姓

 名

  职

 务

  按规定享受

 年休假天数

  本年度已安排休假天数

 天 不能安排

 年休假天数

 天

 不能安排

 年休假原因

 本人意见

  本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篇五: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1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字〔2014〕 33 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济宁高新区、 太白湖新区、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 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 2 号)

 下发后,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广大干部职工休假人数逐年增多, 有效促进了休假制度的实施。

 但由于年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不够, 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休假比例特别是领导干部休假比例偏低、 休假计划执行不到位、 应休未休年休假

 - 2 -人员报酬兑现难等问题。

 为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

 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 9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 20号), 进一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 又要提倡劳逸结合, 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妥善处理工休关系, 使广大干部职工身心愉悦, 以更加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要从加强队伍建设、 保证事业持续发展、 顺应群众期盼的高度出发, 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统筹做好休假安排, 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 市直机关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 多措并举,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全员享有休假机会。

 (一)

 合理安排年休假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制定并执行工作

 - 3 -人员年休假计划是济政办发〔2009〕 2 号文件确定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 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年休假计划的编制管理和组织实施, 在充分考虑干部职工意愿的基础上, 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作出统筹安排, 合理排定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 并于每年 2 月底前将本单位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且没有领取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可一并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 保证全员享有休假机会。

 (二)

 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涵盖本单位全员的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人员, 应当说明原因, 报本单位(或主管部门)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台账上予以标注后安排调休。原则上台账记载经 2 次以上(含 2 次)

 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方可按照“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 的条件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不按计划休假的, 不得视为“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 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休假比例偏低的单位要向本级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

 研究推动年休假计划落实措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 在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制

 - 4 -定有效方法, 确保带薪年休假计划落实。

 积极推行“A、 B 角” 工作制度, 完善考勤和请销假规定, 简化职工按计划申请休假的核准程序。

 建立健全休假公示制度, 每季度公布一次年休假计划执行和调休情况, 并于次年 2 月底前公示未休假人员名单, 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注重发挥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 探索部门间资源共享机制, 为干部职工采取多种方式休假提供便利。

 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错期休假, 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假期。

 三、 规范秩序, 建立健全未休年休假人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发放制度。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 2013 年带薪休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 严格界定工作人员未按计划休假原因。

 其中,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 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 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 2013 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自 2014 年起,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休假计划台账记载,根据年休假计划落实情况, 为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工作人员申请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发放审批机制,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经费, 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 分别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或给

 - 5 -予补助。

 每应休未休 1 天, 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日工资计算办法是:

 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 (261天)。

 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前, 工作人员全年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暂定为:

 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住房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住房补贴之和。

 四、 齐抓共管,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我国一项法定福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 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法制观念, 切实负起责任, 严格休假计划和台账管理, 对违反政策规定、 侵犯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强化工作调度指导, 监督各部门、 单位年休假计划落实, 受理干部职工投诉; 要严格审查各部门、 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情况, 认真核对台账, 对违规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 组织、 财政、 审计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 6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确保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21 日

 抄送:

 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21 日印发

篇六: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税务总局 X XX 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休

 假

 制

 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办税大厅的有关组织纪律,树立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办税大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工作人员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轮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1、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每月可休轮休假 2 天(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1)轮休假原则上每月休完;为保证办税大厅的正常运行,各岗位日休假人数不得超过岗位总人数的40%(不到1人的四舍五入)。

 (2)每年一、四、五、七、十、十一月份,在征期截止日所在星期(若征期截止日为星期一或者星期二的,则为上个星期),原则上不安排轮休。

 (3)因工作原因,当月未休轮休假的可留待以后月份补休,但原则上不跨年补休,特殊情况除外; (4)轮休假补休不得连续超过 5 天,连续超过 3 天以上的补休原则上只在 6、7、8 三个月之内安排,每月补休人员比例不超过大厅

 工作人员的 10%。补休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2、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每年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 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 3 日的婚假(含双休日)。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自理。

 (三)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 158 天假期(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难产者,增加假期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 15 天; 男职工护理假 20 天(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15 天(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42 天(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 1 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 1、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3 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批准后,可休病假。

 2、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办税大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 在办税大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办税大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病假期间的待遇:

 (1)连续病假不满 6 个月的:在办税大厅连续工作年限不满 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连续工作年限满 2 年不满 4 年的,按

 本人工资的 70%计发;连续工作年限满 4 年不满 6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计发;连续工作年限满 6 年不满 8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计发;连续工作年限满 8 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计发。

 (2)连续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在办税大厅连续工作年限不满 1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 40%计发;连续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3 年,按本人工资的 50%计发;连续工作年限满3 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二十四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轮休待遇。如在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给予轮休假,没有超过规定时间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轮休天数;超过规定病假期限的(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外),予以辞退;提供虚假医疗证明骗取休假的,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 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 45 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 4 年一次,假期 20 天。探亲假

 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七)其他休假 临时请假: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主要负责人不在的,向副局长请假)。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 分钟以内),每月临时请假不超过 3 次(含 3 次),超过规定时限扣轮休假半天,超过 3 次扣轮休假一天。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第一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 XX 县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

篇七: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进一步规范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 9 号)有关规定精神,经 XX 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政策规定

  (一)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可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可休假 10 天;满 20 年的,每年可休假 15 天。

  (二)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调入(借调)人员和安置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在机关实际工作不满 6 个月的,当年不安排年休假。调入(借调)人员虽在机关实际工作满 6 个月,但已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四)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不享受年休假,见习期满后的次年安排年休假。

 (五)被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六)年度内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七)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八)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六、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九)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当年度(按自然年度)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的,可分段安排,但最多不超过三次,且不跨年度安排。

  二、年休假工资报酬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不能安排享受年休假或不能休满天数的,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发标准为: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休假。已安排休假,但因个人原因不休或未休满天数的,视同自动放弃,不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年终由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年 1 月 6 日前将未能休假人员名单报办公室。

  (三)各部室中心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安排,兼顾本人意愿,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确保同一时间只有 1 人休假,并于每年的 2 月 1 日前报组织部备案(2018 年保送时间为 6 月 15日前)。

  (四)工作人员应按照计划休假,休假前需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休假,或休假期间因工作原因假期中断,则由所在部门另行安排时间补休,同时将补休时间报办公室。

  (五)职工年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沟通不畅导致工作失误的,直接取消其下一年度年休假资格。

  (六)各部室中心、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其结果将作为年终计算年休假天数的依据之一,部室主任作为职工请假报备工作第一审核人,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科室职工请假准确性;办公室对职工在岗、请销假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

  (六)各县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八: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于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2017 年 6 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近日,市政府民意调查中心针对“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对全市部分在职职工开展了随机问卷调查。

  八成以上被访者知晓带薪休假制度

  在 1010 位被访者中,按所在单位类型分:国有集体企业占 39.51% ,私营企业占 28.22% ,机关事业单位占 18.91% ,个体工商户占7.72% ,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占 2.77% ,其

  他占 2.87% 。调查显示,当问及“您是否了解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法规制度”时,有 18.83%的被访者表示比较了解,62.38% 的表示了解一些,有 18.79% 的表示不知道。说明不同类型单位性质的职工群体的知晓率差异较明显,具体来看,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知晓率排前两位,分别为 87.78% 和84.37%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后,分别为 74.66% 和 66.67% 。说明带薪休假制度的内容应加大宣传力度,以便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福利。

  近九成被访者希望享受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被访者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认为无所谓的占 6.73% ,适度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占 89.9% ,工作压力大不敢休的占

  3.37% 。说明,由于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工作与休假矛盾日益突出。对于目前社会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被访者各持已见,认为执行一般的占 62.88% ,不清楚的占 21.77% ,执行较差的占 15.35% 。结果说明,被访者的意愿与制度的落实不成正比,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七成以上单位带薪休假制度执行较好

  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类型分别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占到 82.81% ,、80.3%和 78.57% ;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主要集中在个体经营户。不同类型的单位,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带薪休

  假制度落实情况,认为满意的占到 83.86% ,认为不太满意的占 8.61% ,很不满意的占2.67% ,不清楚的占 4.86% 。

  八成以上被访者近几年享受过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被访者中有 85.05% 的职工表示近几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仅有 14.95% 的被访者没有享受过。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合理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方面,有 76.14% 的被访者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总体来看,当前我市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

  “带薪”标准规定模糊,职工维权意识弱

  调查显示,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在执行带薪休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的“带薪”标准规定模糊,影响了职工要求年休假的积极性。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薪酬体系都与职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休假导致劳动时间缩短,必然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职工未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补偿不尽人意,按照应休未休天数给予日平均工资 3倍补偿的只占 21.39% 。会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低于日平均工资的占 24.55% 。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占 54.06% 。

  在 1010 位被访者中,有 151 人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当问及带薪休假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的原因时,选择“企业拒不执行”

  的比例最为突出,为 40.39% ;其次是“部分职工在带薪休假方面的维权意识比较缺失”,为 39.07% ;第三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为 26.49% ;选择“带薪休假条例有待完善”的为25.16% 。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局第五次党代会和第八次工代会关于关爱职工、共建和谐的相关要求,系统了解全局职工休息休假权的落实情况,研究和探讨科学合理改善职工休息休假状况的途径和方法,2017 年 4 月至 6 月,局工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职工休息休假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一、调研背景及实施情况

  近几年来,由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各级党政工组织用心服务、倾情关爱,全局职工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即使在上岗就业和薪酬福利等以往意见比较集中的方面,职工目前的满意率也处于历史最好水平。2013 年,局党政工联合印发了《关于改善项目一线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指导意见》,推动项目临建升级,服务职工生产生活,一线职工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7 年 5 月 20 日,局工会在成都召开职工(工友)服务站建设现场会,局主要领导和湖北、四川两省及中建总公司工会的常务副主席亲自参加,推动全局服务项目职工(工友)工作向规范化、高水平方向

  发展,受到广大职工(工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

  在局历年职工代表巡视中,休息休假往往是职工反映问题的焦点。局各单位所做的职工离职原因调查也表明,长时间加班加点,不能按规定休息休假,成为许多职工选择离开企业的重要原因。工作条件艰苦、没有休息时间已成为外界对三局职工的基本印象。随着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如何保障和落实休息休假权利,应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013 年,中国工会十六大首次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局第八次工代会也强调,要“统筹安排工作,精细职工时间管理,切实保障职工

  休息休假权利”。国务院近期也下发通知,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休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局工会开展了此次调研活动。

  此次调研主要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借助网络平台与职工互动,查阅了被调研单位的相关文件、统计报表和台账资料。调研组深入到局南方办事处、华东办事处、北方分局和一、二、三、总承包公司所属的单位和项目,共召开座谈会 16次,参与职工 248 人。参加调研座谈的职工涵盖了公司、分公司和基层项目的各个层面和各个岗位,包括项目一线职工、项目经理、项目副书记、分公司党群负责人、公司和分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等。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各单位职工休息休假的具体情况,系统分析了部分基层单位和项目不能很好落实休假制度的原因。

  二、全局职工休息休假的基本情况

  (一)法定节日假。对“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各单位基本都能按国家规定执行,是各类休假中落实最好的。对工期特别紧张的加班项目,一般会安排职工轮流值班。对值班人员,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00% 的加班工资。

  (二)周末双休假日。为控制加班数量,各单位普遍规定,每月最多加班 4 天(或每周最多加班 1 天),同时明确,职工每月最多只

  能发 4 天加班费,对因工作原因超过加班天数的,在加班后安排调休。应当说,这种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执行中问题不少:一是经常性安排职工超天数加班,二是加班后调休迟迟不予安排,所谓调休往往成为托词。最不合理的是,有的项目只是在考勤上做文章,职工本来加了 5 天甚至 8 天班,但只记4 天,职工对此意见很大。

  (三)年休假。对职工普遍反映的年休假问题,局和各单位采取了多种解决措施。一是组织职工集体旅游,既能满足职工休假需求,又有利于团队建设,这种方式在各单位比较普遍。二是按局统一安排,全局职工近几年都享受了 3 天春节延长假。三是由于劳务队伍春节前提前返乡的惯例,大多数基层

  职工都能在春节前提前休假。以上措施,已实际解决工龄较短职工的年休假问题(按规定工龄 10 年以下年休假只有 5 天)。

  (四)探亲假。国务院 1981 年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一般被视作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并未要求强制执行。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严格说来,大部分职工是否具备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存在争议(国家规定双休日能够在家过夜并休息半天的,就不具备休探亲假条件)。对家中有难事、急事需要回家处理的,基本上都能给予人性化的安排。由于休探亲假要扣绩效工资,有些项目采取只给职工报路费但放弃实际休假的办法处理,职工也比较认可。

  (五)8 小时外休息时间。由于行业特点,各单位和项目在 8小时工作外加班情况比较普遍,基本上都没有发加班费。大部分项目为晚上加班职工发放最少 3 元、最多 15 元的夜餐补助,也有一些项目既发餐补,又送夜宵到现场。有些岗位,如安全员等,上班时工作强度不是很大,往往下班后还必须继续坚守,多数职工对此延时工作比较能够接受。职工有意见的是,有时候没有事也被要求加班,如一些工作和会议等,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进行,却习惯加班完成。

  由于客观情况不同,领导的认识和重视也不一样,各单位落实休息休假情况差异较大。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南方公司佛山经理部坊塔项目“五措”

  并举控制加班;华东公司上海金臣联美项目以“温心”、“关心”、“细心”、“贴心”保障职工节日假、双休假、年休假和临时加班等权益;二公司从公司层面下达与休假有关的人力资源工作指标并加强考核;三公司开始以货币化方式处理职工积攒的年休假,其总部落实带薪年休假力度很大,影响广泛;三公司主要领导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关掉手机安心休假,对于休息好、工作效率高的树为先进典型,休假中落实 AB 角制度,公司副总休息,部门负责人顶上,以此类推,有助于人才成长。三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在休年休假后说,找到了久违的放寒暑假的感觉,回到岗位后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三、落实职工休息休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说,随着局和各单位的重视和推动,职工休息休假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但基层单位加班多、休息难依然是广大职工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以至于有的职工感慨:“最奢侈的不是 LV 而是休假”。把休假从“奢侈品”变成“日用品”,是职工最大的期盼。有职工反映,自己在项目上连续工作三个月、甚至半年都没有休息过一天,并非领导不关心,是因为确实太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大局观令人感动,但有些也确属无奈。座谈会上,有职工提出自己的疑问:如此长时间的连续工作,真的就腾不出一点时间休息?长时间加班工作效率如何保证?疲

  劳状态下的连续工作会不会带来质量安全隐患?这些疑问都在拷问着我们各级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

  (一)加班管理不够规范,调休补休难以实现

  基层职工对双休日加班意见最为集中,每月加班超过 4 天几乎是普遍现象。在工期紧张时,很多项目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 24小时吃住在工地,很少有业余和空闲时间。职工普遍表示,由于工程建设需要,愿意配合项目加班,但希望能够事后调休补休,相应考勤和加班工资应该据实发放。但很多项目加班管理不规范,考勤记录不全。有的项目由于连续加班,积累的调休时间较长,基层对其补休申请一般不予批准,或者只是象

  征性给予安排。很多项目对超过规定天数的加班,既不安排调休,也不发放加班工资,职工不满意,同时也存在劳动争议风险。

  (二)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好,实际执行问题太多

  由于平时经常加班,休息时间很少,职工对年休假更加渴望。虽然各单位对年休假做了一些人性化处理,但职工感觉名不正言不顺,要求执行带薪年休假的呼声很高。一是个别单位至今没有转发、也不执行上级关于年休假的规定;二是很多单位没有完善休假手续,没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职工仍然认为没有享受休假待遇;三是职工在长时间加班后,希望能够有自主安排的休息时间,而不是全部听凭企业安排;四是很多生产一

  线的专业技术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难以享受旅游休假,一些工龄较长的职工未休年休假较多;五是一些单位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处理职工积攒的年休假,但补偿标准偏低,没有按规定执行。

  (三)职工时间管理粗放,资源浪费严重

  精细职工时间管理不仅能够落实休息休假,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西北公司新疆经理部针对施工期短的情况,每年充分利用冬季时间,实施“冬歇磨刀”计划。他们不仅大规模组织各种培训,全面总结和计划各项工作,还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以加强团队建设。此外,他们还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对职工在施工期积攒下来的各种未休、未补偿的假期和加

  班全部进行补休,以至冬歇期虽长,但时间被全部占满,与当地企业不同,没有给职工发过一天只占平时基本工资 60% 左右的冬歇工资。总公司人资部原主要负责人对此举给予较高评价:新疆经理部“冬歇磨刀”搞得好,把冬季时间充分用好了,职工满意,企业竞争实力也实实在在提升了。但同样是在西北公司,2012 年底西安有一个项目,由于报建手续和图纸不到位等原因,项目人员进场近两个月没有正式开工。在这段时间里,上级领导忙于决算、收款、营销和筹备年终会议,既没有安排他们休息休假,也没有系统地组织培训。由于地处偏远,职工上班虽然辛苦,但却没有成效,所以怨声载道。应该说,几乎所有项目在施工期内都存在着忙

  闲不均的情况,西北公司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在全局并不少见。正因为如此,广大基层领导应当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时间管理。那种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职工感受,没有统筹协调意识,宁愿职工工作不饱满,也不愿意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实际上是一种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现。

 (四)制度执行比较随意,未能起到正向引导作用

  在执行局和各单位相关制度方面,一些项目各自为政、做法很不规范。譬如三公司上海某项目,平时加班考勤一律打满,职工申请休假,时间在两三天以内的,项目经理既不汇报也不记考勤,直接给予安排。项目

  领导的本意是,不管经济利益还是休假权益,都要最大限度地为职工争取,这样职工才...

篇九: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两份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1 】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初步确立。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 年)》,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 2020 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 挝 报告中强调,要深化服 挝 务业改革开放,落实带 挝 薪休假制度。为了弄清 挝 贯彻执行《条例》的真 挝 实情况,切实反映用人 挝 单位和职工群众等不同 挝 利益主体对执行《条例 挝 》的评价和意见,宜昌 挝 市总工会对全市落实职 挝 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 挝 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 挝 调研报告。

  一、基 田 本情况

  为深入了解 拧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 拧 落实情况,宜昌市总工 拧 会成立了调研工作小组 拧 ,分赴 14 个县市区和 拧 市直产业、行业开展了 拧 一次专题调研。一是分 拧 层召开经营管理者、工 拧 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调研 搔 座谈会 28 次。二是选 搔 择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 搔 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搔 105 家,其中,行政 搔 机关 10 家,事业单位 搔 20 家,国有、集体及 搔 控股企业 15 家,民营 搔 企业 50 家,外资企业 搔 10 家。发放调查问卷 搔 1500 份,收回问卷 搔 1498份。在参与问 搔卷调查对象中,一线职 搔 工占 52%,一般经营 搔 管理和技术人员占 29 搔 .7%,中层管理人员 搔占 14.3%,高层管 搔 理人员占 4%。调研的 搔 105 家单位中已全面 搔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 1 搔 9家,占 18.1%; 搔 部分落实的 47 家,占 搔 44.8%,没落实的 搔 39 家,占 37.1% 搔 。从落实的形式看,按 搔 规定天数正常休假的占 搔 53%,由于无法安排 搔 休假按该职工日工资收 搔 入的 300%支付年休 搔 假工资报酬的占 47% 搔 。从单位性质来看,机 搔 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 搔 得好;国有及国有控股 搔 企业和外资企业比民营 搔 企业执行得好。从经济 搔 效益状况来看,经济效 嫂 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 吗 差的企业执行得好。从 吗 职工岗位来看,技术业 吗 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 吗重点岗位生产一线的职 吗 工及企业高管、领导干 吗 部带薪休假比例仅为 2 吗 3.2%,一般干部职 吗 工休假比例为 55.7 吗 %。从休假形式看,机 吗 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 吗 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 吗 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 吗 一般采取生产销售淡季 吗 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 吗 假、分段休假、抵消事 吗 假等方式安排。从参与 吗 调研人员的身份来看, 吗 职工对带薪休假普遍欢 吗 迎,高层管理人员和企 吗 业主中 77%的认为当 吗 前的带薪休假制度与我 吗 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存在 吗 一定的脱节,特别是在 吗 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 吗 ,该制度难以得到很好 吗 落实。

  二、主要做 吗 法 法

  (一)广泛宣传 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吗 实施以来,我市通过电 吗 视、电子显示屏和报刊 男宣传,认真解答企业职 男 工带薪年休假涉及的有 男 关问题,市劳动关系三 男 方成员单位组织

 工作专 男 班到用人单位、进社区 男 发放专题宣传资料,通 男 过举办政策培训,宣讲 男 有关典型案例,提高职 男 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知 男 晓率,增强用人单位和 男 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 男 律法规观念,提高劳动 男 者自我依法维权意识。

 男

 (二)合力推进集 男 体合同制度。通过召开 男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 男 研究决定,要求各县市 男 区人社部门在审核企业 男 上集体合同时,要求企 男 业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 男 假制度作为必备条件写 男 入《集体合同》中,并 男 通过平等协商进行约定 男 。近年来,我市劳动关 男 系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合 男 同制度,扩大了集体合 男 同签订覆盖面。目前, 男 我市 87.2%的建会 男 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 男 制度。有力促进了企业 男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 男 落实。市人社局在企业 男 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男 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时 男 ,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 脑 假作为重要内容,使职 脑 工带薪年休假有章可循 脑 。

  (三)实行劳动 脑 用工诚信评价制度。劳 脑 动关系三方合力指导特 脑 殊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 脑和完善劳动用工诚信评 脑 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引 脑 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 脑 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的 脑 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把 脑 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 脑 假制度作为企业,构建 脑 “规范有序、公正合理 脑 、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脑 ”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 脑 要内容。以有效开展劳 脑 动用工诚信评价活动, 脑 促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脑 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脑

 (四)加大劳动保障 脑 检查力度。我市两级劳 脑 动监察部门,通过组织 脑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 脑 审查、专项检查、主动 脑 巡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 脑 形式,依法监督检查企 脑 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 脑 制度情况。对带薪年休 脑 假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 脑 不到位的,依据职权责 脑 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 塑 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 塑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塑 ,企业还应当按照未休 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 塑 向职工加付赔偿金。特 塑 别是在调查处理劳动保 塑 障争议案时,凡是劳动 塑 者要求企业支付未休带 塑 薪年休假工资的,劳动 塑 保障争议仲裁机构在查 塑 证属实后,都给予了支 塑 持,维护了企业职工的 塑 合法权益。

  (五) 塑 借人大、政协之力推进 塑 。借助人大、政协开展 塑 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和 塑 协商等活动,着力推进 塑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 塑 落实。今年 7 月市人大 塑 将对全市贯彻执行《湖 塑 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 塑 行执法检查,对各地各 塑 单位在开展平等协商集 塑 体合同制度中是否将落 塑 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塑 纳入集体合同内容重点 塑 检查。为了加强对《条 情 例》实施的民主监督, 情 促进企业等各单位积极 情 适应新常态,市政协 2 情 015 年 3 月 13 日召 情 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并 情 形成如下共识:《条例 情 》的颁布实施,是全面 情 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情 是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 情 的重要举措。要克服增 情 加成本、影响工作的片 情 面认识,将其作为新常 情 态下的必要成本构成和 情 以人为本、促进工作的 情 积极措施,确保单位落 情 实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情 会后,市政协办公室向 情 市委、市政府专题提交 情 了《关于“职工带薪休 情 假制度实施”协商座谈 情 会议的情况报告》,就 情 贯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 情 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和 情 建议。三峡电视台、三 情 峡日报、三峡晚报等多 情 家主流媒体对此次协商 情 座谈会,进行了专题连 情 续报道。

 三、职工 情 带薪年休假难以很好落 情 实的主要原因

  我市 硼 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带 硼 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做了 硼 许多实际工作,也取得 硼 了成效,但从实际执行 硼 情况来看,《条例》的 硼 实施还不平衡,部分单 硼 位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 硼 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有 硼 以下几点:

  (一) 硼 带薪年休假制度普及宣 硼 传力度不够。在调研座 硼 谈中了解到有近三分之 硼 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特 硼 别是民营企业的经营管 硼 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 硼 ,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 硼 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硼 清楚。问卷调查过程中 硼 发现只有 21.6%的 硼 职工很清楚带薪年休假 硼制度;47.3%的职 硼 工基本了解;听说过但 硼 不清楚制度的职工占 2 硼 0.8%;没听说过的 硼 职工占10.3%。《 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硼 颁布实施以来,各界宣 硼 传推广的不到位,导致 硼 了部分单位职工,甚至 硼 领导干部对该制度政策 硼 的认识比较模糊。

  破 (二)工作与休假的矛 破 盾突出。由于近几年来 破 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 破 ,特别是目前经济形势 破 下行的情况下,很多中 破 小企业生存困难,因此 破 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 破 主动提出或不准职工休 破 年休假;职工由于害怕 破 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 破 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

 破 调查发现,认为单位( 破 部门)领导不重视职工 破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占 3 破 7%;单位没有职工带 破 薪年休假计划安排的占 破 32.5%;由于工作 破 调配不力,致使职工没 破 有时间休假的占 56. 破 5%。部分企业经过改 破 制、减人增效等改革措 破 施以后,基本上“一个 破 萝卜一个坑”,一旦安 破 排休假,就影响企业生 破 产的正常运行。事业单 破 位中,例如大型公立医 破 院,由于关键岗位人员 破 不足,很多岗位工作人 破 员,因为没有富余人员 破 ,无法相互替代,只能 破 放弃休假。湖北省人力 破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 破 08 年下发的《关于组 破 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 破 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 破 的意见》中要求,“机 樱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 樱 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 樱 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 樱 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 樱 数总数的 5%”。在部 樱 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 樱 作原因无法休假的人数 樱 往往超过总数的 5%, 樱 其工作报酬没有经费渠 樱 道,致使难以落实该项 樱 制度。

  (三)职工 樱 带薪年休假制度中的“ 樱 带薪”标准规定模糊, 樱 影响了职工要求年休假 樱 的积极性。目前大多数 樱 企业的薪酬体系都与职 樱 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 樱 接关系,休假导致劳动 樱时间缩短,必然会影响 樱 到个人的薪资水平。近 樱 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 樱 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 樱 来看,本季度或本年的 樱 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 樱 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 樱 失。因此,很多人宁愿 樱 放弃一时的舒服而选择 斩 继续上班,还有一些劳 斩 动者担心休假影响了自 斩 己的升迁。职工基于自 斩 身的短期利益(如工资 斩 、奖金等)和长远利益 斩 (如在公司企业中的地 斩 位、业绩等方面)的考 嘘 虑,势必会对带薪年休 嘘 假制度的实施持消极的 嘘 态度。

  (四)职工 嘘 缺乏话语权,相关部门 嘘 监管乏力。问卷调查和 嘘 座谈显示, 75.5 嘘 %的职工认为当前劳资 嘘 双方不对等,职工没有 嘘 话语权;66.7%的 嘘 职工表示单位只关注自 嘘 身利益,不愿为员工休 嘘 假增加成本;61.1 嘘 %的职工表示,要求休 嘘 带薪假可能影响自身发 嘘 展甚至被辞退,职工根 嘘 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

 嘘 部分机关及事业单位的 嘘 领导未带头执行职工带 嘘 薪年

 休假制度,导致普 嘘 通工作人员也不好提出 嘘 休假申请,“不想因此 嘘 影响前途”。如果所在 嘘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嘘 69.1%的职工会选 嘘 择忍气吞声,仅 8.2 嘘 %的职工表示会向单位 嘘 提出申请,仅 3.5% 嘘 的职工表示会向有关部 嘘 门举报或寻求帮助。另 嘘 外,劳动监察力量不足 嘘 ,难以对年休假制度的 嘘 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 嘘 督查。加之《职工带薪 嘘 年休假条例》对用人单 征 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 征 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在 征 司法实务中难度较大, 征 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 征 ,导致监管缺位。

  征 四、对策建议

  (一 征 )进一步加强宣传,提 征 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 征 宣传,充分认识到落实 征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 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 征 要,是适应经济新常态 征 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 征 法法国的需要,是党中 征 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

 征 各地各单位应加大对带 征 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 征 度,人社、工会、宣传 征 等部门要将宣传年休假 征 制度纳入职工权益保障 征 的重要内容,形成良好 征 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 征 步加强职工的法律维权 征 意识,让职工都能够清 征 楚地了解到自己应享有 征 的权利。机关、事业单 征 位领导应带头垂范,鼓 征 励干部职工主动提出休 征假。带薪休假制度在企 征 业的实施会更加困难一 征 些,因此要倡导企业建 征 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须 ,使企业意识到建立以 须 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 须 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 须 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加 须 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 须 ,使他们认识到落实职 须 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 须 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须 关心、爱护职工,提高 须 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归属 须 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 须 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 须 企业可持续发展。另一 须 方面要加强对员工的宣 须 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 须 休假是他们应该享有的 须 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 须 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 须 于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 须 规,获得是否行使自己 须 此项权利的机会。

  须 (二)创新方法,增强 须 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和 须 灵活性。各单位应着力 须 推行单位休假年度计划 须 ,实行组织计划安排与 须 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 须 准相结合的办法。在确 须 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 须 情况下,每年制订出当 须 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 须 ,对职工年休假做出统 须 筹安排。对于特殊岗位 须 、工种的职工可采取灵 须 活多样的休假方式,可 幼 以集中休也可以划整为 幼 零,在工作间隙随时休 幼 。为解决职工工作的岗 幼 位一人制、无人替换等 幼 问题,可建立复合型人 幼 才,采用二人一组的职 幼 能捆绑的办法,即 AB 幼 角,当一人不在岗,另 幼 一人能履行其职能,从 幼 而改变一人离岗,职能 幼 空缺的现象。

  (三 幼 )正确引导劳资双方, 幼 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写入 幼 劳动合同。引导职工通 幼 过集体协商,增加职工 诌 的发言权。通过劳资双 诌 方平等协商,制订具体 诌 的落实办法和执行计划 诌 ,将其纳入集体合同...

篇十: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休假行为,更好的落实员工休假制度,规范员工请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休假的种类

  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法定假、调休、产假、婚假、丧假、其他假。

 第三条 休假的要求 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并根据不同休假情况提供必要的休假证明材料。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正常请假手续不能履行,应及时告知部门主管,按规定事后补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必须事后提供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未经批准的请假或事后请假均视为无效请假,不享受公司休假待遇,并视为违纪行为。

 2、员工请假 2 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 2 天不足 5 天的,部门主管审批后由分管副总审批;超过 5 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3、请假批准后,员工应在休假前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不能在休假前送达经部门主管认可的或事后补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到岗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请假手续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提前结束休假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按原请假天数处理。

 第四条 事假

  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公司严格控制员工请事假。

 1、事假的条件: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请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方可请事假。

 2、请假手续:申请人必须本人提前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由所属主管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由主管保存,月底统一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主管同意后,事后条件允许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如不按规定补充的,以旷工论处。

 由他人捎话请假视为无效,以旷工论处。

 3、事假待遇:事假期间员工没有工资待遇。如请假当月员工存在加班情况,事假时数与加班时数将会按 1:1 抵消,视为正常调休。

 第五条 病假 员工因病确需治疗或休息者,公司准予员工休病假。

 1、病假手续:除本人填写《请假条》条外,还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医院提出的休假(住院或检查)建议,盖章清晰方为有效。

 2、病假的认定:为了防止虚假病假行为,必须对员工病假进行严格认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病假的认定。如员工无法在休假前提供相关认定资料的,可以在到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供给人力资源部。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县级以上医院提出的休假(住院或检查)建议,盖章清晰方为有效; (2)县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手续证明原件; (3)与门诊病历相对应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如认定符合病假条件员工将享受公司规定的病假相关待遇。

 如经认定不符合病假,视为事假处理,如发现恶意捏造病假条件,骗取病假认定的,经查实将以旷工论处,并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福利补贴按 100%发给。

 工龄不满 3 年工资按 60%发放(此处工资为月收入的 70%,下调)

 工龄满 3 年工资按 70%发放 工龄满 3---5 年工资按 80%发放 工龄满 5 年以上工资按 90%发放 病假工资应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3、病假待遇:经认定符合病假的,员工将享受公司规定的病假相关待遇。

 第六条 调休

  员工因工作原因经公司认可为加班且当月出勤达到标准工时且调休不影响正常工作,员工可以申请调休。

 1、调休手续:员工达到调休条件后,公司可以安排或员工主动申请调休,员工调休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如不按规定调休的,以旷工论处。

 2、调休的期限:员工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时,员工可以申请调休或公司安排调休。

 3、调休的待遇:调休期间员工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七条 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从满 1 年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年休假,下同);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休假手续:

 职工休假要根据本人岗位工作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填写《请假条》,由人人力资源部核定可休假天数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不按规定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年休假可间断休,但不可跨年休,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期限:

 当年因故不能休假的不补假,全年病假(不含因公负伤)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因公司原因不能享受休假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个人主动放弃休假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

 4、休假待遇:职工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八条 法定假

 公司执行国家法定假日。

 1、法定假日:

 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天,国庆节 3 天。

  2、公司将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及时发布放假通知,如因生产需要部分人员需

 要加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加班,如员工确因故不能加班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休假待遇:职工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原因负伤的享受工伤假待遇。

 1、工伤假条件: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遇到《工伤条例》中的相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员工可视为工伤。

 2、工伤的认定:因工伤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突然性,因此在事发的初期员工所在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快速认定,待员工康复后再进行严格的工伤认定。

 如发现虚假行为工伤假视为无效,以旷工论处,已经享受的工伤假待遇将予以追回。

 3、工伤假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补贴按 100%发给。

 员工工伤医治、疗养期间需要前往非公司指定城市时,应得到公司同意。

 第十条 婚假 1、婚假的条件:符合国家婚姻法,男满 22 周岁,女满 20 周岁,因举办婚礼确需请假的,凭距发放时间 6 个月内的结婚证可申请婚假三天;男满 25 岁,女满 23 岁的,凭距发放时间 6 个月内的结婚证晚婚假七天。

 婚假不得分段享受。婚假以自然日计算。

  2、婚假手续:员工应提前半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婚假申请,填写《请假条》,主管批准后,凭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核实,符合条件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方可休婚假。

 如不按规定请假的或弄虚作假的,以旷工论处。

  3、婚假待遇:员工婚假期间,享受公司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产假(陪护假)

 1、产假条件:员工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法规的情形。

 女方 90 天(分娩前 15 天,分娩后 75 天),男方陪产假 2 天。晚育、多胞的增加产假依规定执行。

 产假以自然日计算。

 哺乳假: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按天休假,工资、福利及补贴按 100%发给。

 2、产假手续: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休假请求,填写《请假条》,并做好休假前工作交接工作,待部门主管批准后,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男方陪产假也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相关配偶生产的医院证明。哺乳假可以分段或合并享受,但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具体休假方式,不得随意休哺乳假。

 如不按规定办理产假手续的,公司将视情况视为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3、产假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第十二条 丧假

  1、丧假条件:

 直系三天。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一天。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表(姨)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孙(女)及其配偶、舅姨及其配偶、叔伯姑及其配偶、外甥(女)及其配偶、外孙(女)及其配偶。

 丧假不得分段享受。丧假以自然日计算。

 2、请假手续:

 丧假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不按规定请假,按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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