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函0401-1(3) 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函致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X物业于2021年3月30日发出告知书:“为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从4月1日起,小区所有非机动车,统一从4号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函0401-1(3) ,供大家参考。
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函
致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XX物业于2021年3月30日发出告知书:“为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从4月1日起,小区所有非机动车,统一从4号门进出,停放至1栋2栋负一楼专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因该区域的进出口狭窄、陡峭、步行梯交叉、转角多等问题,在电瓶车上下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多次沟通后均无果,于4月1日上午被逼无奈之下,采取非正常手段(堵门的形式)进行反驳抗议。
业主们反驳此告知书的理由如下:
1、电瓶车停放区域进出口存在极大安全风险,若出现摔伤或擦伤,谁来承担责任?
2、原本实现的人车分流,因物业的改动,现在电瓶车将在小区内经1栋和2栋门口通过,违背了人车分流的初衷,并且在高峰期车流量较大而非机动车出入口狭窄、陡峭,必然会造成拥堵,又因进出口和1、2栋近在咫尺,对该楼栋业主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的同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孩童出门被电瓶车撞到如何解决?
3、XXXX于2017年12月底一期交房至今已3年多,二期交房已经2年多,4号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为何还未正式启用?是否违反了商品房交付标准?
4、本着方便业主的初衷,才会就近设置电瓶车停放区域,若统一停放4号门下,那原一期的(6、7、8、9栋)的住户将需要步行至
少800+米的距离,特别针对有货物要拿的业主来说,这极大的不便捷,请问这极不方便的方案为何会通过并强制实施?
5、该告知书由物业单方面下达,之前未征求任何业主意见,且在实施前后均不听取业主诉求,强制让保安实行,请问是否合理?
6、为了规避电瓶车进入除1、2栋外的其他其余,擅自在小区内部主要干道上拉链条、打铁桩,暂不说费用使用是否合理,光此举就为小区内业主的出行平添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请问物业是否可以无视安全一意孤行?
经此一事后,众业主对川铁物业讲发起集体投诉,投诉一: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存在危险,毅然让业主深处危险中。
投诉二:服务意识浅薄。为了迎合开发商卖车位等利益需求,不顾业主不便捷性和不安全性。
投诉三:轻重主次不分。当前印象中还存在绝大部分房屋质量问题待解决,物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为了便于开发商出售车位,给开发大开方便之门,而业主心声视而不见,请问物业是在为谁服务?
若后期整改不合理且单方面不听取业主意见,鉴于物业之前的不作为、不担当行为,众业主将不排除继续采用非正常行动进行抗议,直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问题解决过程中,物业有责任协助业主对接相关人员,例如开发商)
现XXXX全体业主委托
为业主代表(代表委托函另附),就本次电瓶车停放事件向四川川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若四川川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给出合理且安全的整改方案,全体业主有
权拒缴或部分缴纳2022年及以后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望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悉!
现xxxx全体业主委托
(身份证号:)为业主代表(代表委托函另附)于2021年04月
01日到XXXX物业大厅提交此投诉函。
投诉人:XXXX小区全体业主
.
2021年04月
01日
业主代表:
业主授权委托签字表
业主签名
房号
手机号码
业主签名
房号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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