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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

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27 12: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福建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对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分析,进而提出支持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

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公布,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而农业产业化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取得的成果

(一)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带动力不断增强

目前福建省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省级龙头企业150多家:市级龙头企业达600多家。一批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形成,初步形成了具有全省特色的农产品加工集群和龙头企业带动型的生产基地。据福建省发改委最新统计数据,2008年前3季度省级150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总产值达347.49亿元,共完成销售收入318.83亿元:带动农户169.39万户;带动基地种植面积1276.88万亩:带动基地家禽养殖量9052万只:带动基地水产养殖面积51.16万亩: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收入达65.53亿元。从产业类型看,畜牧、园艺、林产及水产等4大主导主业分别占21.7%、30.4、8.7%及17.4%,粮油类和食品饮料类分别占8.7%和13.0%。此外,15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有77家经过ISO系列认证,有43家通过HACCP等国家有关质量认证,涌现出了一批如天福、如意、涌泉、含羞草、长富、圣农、超大等农产品知名品牌,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建了类型多样、区域特色明显的各类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的各类农业经营组织达5900多个。这些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对于农户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带动型;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型;有技术部门带动型:有立足当地的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明显的。当前,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还在迅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成效明显

福州市的比较优势产业依次是水产、畜牧、蔬菜、花卉、水果等:莆田市占有优势的是蔬菜、水果、水产、畜牧等:泉州市占有优势的是茶叶、畜牧、水产等:漳州市占有优势的是花卉、水果、茶叶、蔬菜、林业、水产等;三明市的比较优势是烤烟、林业、食用菌、茶叶等;南平市的比较优势是林业、粮食、烤烟、食用菌等:龙岩市的比较优势是烤烟、食用菌、畜牧、林业等:宁德市的比较优势在食用菌、茶叶、蔬菜、水产等方面。围绕发展畜禽、水产、水果、园艺4大优势主导产业和畜禽、笋竹、水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烤烟等9大重点特色产品的要求,初步形成沿海蓝色产业带、闽西北绿色产业带和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

(四)农产品质量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在技术改造和采用国际标准化上下功夫,在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上精心组织,力求产品质量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如安溪的茶叶,连城的地瓜干、长泰的芦柑、平和的蜜柚等,在生产过程中,就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引导果农采用有机肥料、有机农药或低农残农药进行田间管理,对使用的肥料、农药都有严格的控制和要求。

(五)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除了省级百家龙头企业中有49家企业被确定为省部级高新科技企业或科技示范基地外,还建立了漳州(福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类农业成果核心熟化示范区306个。启动实施星火计划“一县一业”科技富民工程,建设星火技术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六)海西农业合作加强

到2007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957个,合同利用台资24.8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有150多个良种得到规模化的推广和应用,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适用技术800多项。目前闽台农业合作已从初期引进台湾初级农产品小规模生产,逐步转变为引进资金、品种、技术市场、经营理念等;从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休闲等农业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并拓展到农科教合作、农业经营管理、水土保持和渔工合作等领域。此外,闽台农业合作已逐步产生集聚效应,形成了龙海农产品加工产业群、东山渔业合作密集区等一批合作集中区。福建已经成为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合作的密集区。

二、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进步速度相对缓慢,科技含量依然较低

总体上看,由于福建省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总量相对不足,又缺乏权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广机构的密切合作和支持,企业缺乏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造成产品更新速度慢,附加值普遍不高。

(二)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福建省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基本上是依据政府部门的职能而确定的。如农业部门管生产,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和销售为商业供销部门管理,产后的加工归工业部门管理,农产品的出口则为外贸部门管理。这种分割管理体制,造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严重脱节,加大了农业产业化一体化经营的难度。

(三)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服务体系不配套、服务组织发展不平衡、服务制度不够规范、服务组织自身效益偏低等。虽然沿海地区社会化服务相对完善,但山区非常薄弱,没有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服务主体与客体之间,服务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导致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重复,服务效益低下,甚至借服务多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加重了农民和企业的负担。

(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凸显。

目前,小规模、单一化的家庭经营模式,使得众多的农户难以面对不断开放的国内外市场,另外国家对农产品的现行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完善,如农业保护价有的尚未到位,农产品仓储设施落后甚至不足等等,使得小规模生产在面对大市场时的风险十分突出。

(五)利益分配不尽合理

一些龙头企业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受局部和眼前利益的驰动,在收购农产品时不顾农户分散经营的弱势地位,竟相压价,致使农民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六)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福建省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体系不尽健全,监管还不够到位,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参差不齐,严重阻碍了该省农产品及其加工成品的出口,受到了进口国技术壁垒的限制。尤其是欧盟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法规和日本根据其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并于2006年5月29日生效的“肯定列表制度”,致使该省农产品出口频频受挫。而为应对绿色壁垒的苛刻要求,出口型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地建设、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上,有的企业每年在此方面的投入达到数千万元,并且随越垒越高的准入门槛,生产成本增加、利润降低、出口市场萎缩。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健全并理顺部门管理职能

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已经是一个大产业概念,它涵盖了生产、流通、服务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面对这种情况,各个部门应该转变观念,理顺职责,互相配合,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具体地说,各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设想,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建设海峡西岸发展战略要求,制定区域性的分阶段发展的产业政策,搞好统一布局,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化整体效益的提高。当前,特别要抓紧制定对农业的保护政策。现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形成了比较成熟、有效的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的政策,我们也必须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切实制定一套有利于全省农业发展,特别是产业化发展的保护政策并加以实施。如信贷保护政策、财政保护政策、市场保护政策、名牌产品推广政策等。一方面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性贷款或贴息,另一方面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生产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研究和重要产业领域的投入,同时,必须及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保护价,加强市场管理,消除市场垄断,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二)加大龙头企业的培植力度

要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植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和层次。当前,福建省除了要加大对水禽业、草食型畜禽业,茶果、花卉、蔬菜、食用菌、绿化苗、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丰产竹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名特优经济林、森林食品、药材、制浆造纸业、林产化工业、人造板工业、木竹制品业、森林旅游、湾外浅海大水面养殖的培植力度外,还要培植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技术含量高的农产品深加工示范企业和重点项目,打造在全国甚至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品牌。

(三)规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一,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原则。在民办上,要突出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应注重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民意上,要坚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内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等办法,使成员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

第二,从法律上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农业合作社是经过县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社员对合作社享有所有权,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组建农民合作社应立足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以生产、运销、加工大户为依托,联结广大农民,实行合作社技术、信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化组合。从而实现生产上的标准化作业,营销上的品牌策略,信息上的互通有无,资金上的相互调剂,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四)改革农业流通体制

第一,建立一个以专业市场为龙头,初级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基础,具有一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立产销直接挂钩的配送中心,使生产单位和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地面对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当前,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加快以连锁经营为载体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使农民在家门口逛超市省时、省钱、省心。

第二,积极鼓励发展各种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包括农民个体运销户、经纪人、各类农产品协会和中介组织等农产品运销队伍,推进市场流通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的6.18海交会、台交会、花博会、食博会、艺博会、林博会、旅博会、纺博会等农产品招商、贸易平台,促进农产品快速流通。

第三,加快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积极推进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使之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相配套。使农业产业化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能及时得以供给,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此外,要创造条件,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适度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五)鼓励和支持农业创新

第一,重点进行动植物良种的选育、病虫、草害防治技术,超吨粮田栽培技术,造林技术,节水灌溉,中低产田的改造,荒漠治理。

第二,农业科技开发重点要从主要追求增产技术转向追求优质高效技术,要从生产技术领域拓展到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储运、保鲜等农业技术领域。

第三,抓住关键技术,围绕高新科技的种苗、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与动植物检疫技术进行重点攻关。

(六)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福建省农业正加速实施结构调整,进行产业化经营,新的农业生产形式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第一,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改革。通过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即像政策性银行一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所需资本可以从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中退出一小部分,更主要的是从来自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之外的用于扶持农业的资金中转入,这样既能保护和扶持农业的发展,又不与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二,政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扶贫、补贴方式,将价格补贴等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赞补贴。

第三,多方筹集农业保险资金,并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通过发行专门债券、国家独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参股的方式筹集保险基金。建立“谁享有农业利益,谁就有义务分担一部分农业风险”的新体制。

第四,政府提供农业保险立法。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要立法先行,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制度中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各环节中的随意性。此外,立法强制农业保险费用的全社会筹集,保证税务机关或农业保险机构有依法追缴保费的权利。

(七)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

第一,财政投融资。政府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对农业产业,特别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二,银行投融资。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集中必要的资金,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要支持那些带动能力强,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和经济效益好、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项目发展。

第三,民间融资。政府要依靠财税等宏观政策,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政策规范,如制定《民间金融管理条例》等,鼓励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积极投资于农村和农业生产,以促使农业的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

第四,基金融资。可以由政府或某一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形成专门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管理,如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基金、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等,资金只用于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建设。

第五,外资融资。要加大农业的对外开放和引资力度,允许国外资金以参股、独资、合作等形式投资农业和农业生产,鼓励他们参与农村土地开发、创建龙头企业,鼓励他们大力发展对外农业,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位,从而提高整个农业产业化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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