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协议应明确事项3篇合资合作协议应明确事项 四川省地区合资经营协议书 合资人: 甲方: 地址: 合资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资合作协议应明确事项3篇,供大家参考。
合资人:
甲方:
地址:
合资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合资人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的原则, 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资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资经营的店铺名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
平方。
存货库房位于:
, 面积:
平方。
第二条 合资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
品牌
项目
第三条 合资期限 本合资项目经营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 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 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 方式、 期限 1.
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2.
甲方
(姓名)
出资人民币
万元, 占股份比例 51% 3.
乙方
(姓名)
出资人民币_______
万元, 占股份比例 49% 4.
合资期间各合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资双方均可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出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 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合资终止后, 各合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资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广告宣传投入 成都市场:
按双方合作比例投入, 成都以外市场:
成都市场与总公司承担各 50%的资本
第六条:
店面管理 由甲方提供品牌支持、 投资店的系列产品技术、 店面宣传设计和店面管理人员的培训。
乙方负责寻找店面、 办理开店所需的各种执照和证件、 以及店面的筹备。
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支持时间为
个
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店铺支付。
具体办法为:
店铺每月
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 10 日前按照店铺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店铺承担。
第七条:
原料加工厂投入 原料加工厂由双方投资建立, 投资比例为甲方 51%, 乙方 49%的资本。
所产原料配送范围仅限于四川地区。
第八条:
合资负责人(甲方)
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资项目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品牌商标、 产品策划和产品研发。
甲方为该项目的营运负责人。
合资负责人(营运负责人)
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
提供公司(店铺)
的品牌策划和产品运营规划, 以及各个时期所需要的设计方案;
2.
在店面的新设或装修方面, 甲方提供标准化计划和设计方案, 使店面与公司的企业文化和文化品牌相协调;
3.
决定公司(店铺)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店铺)
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店铺)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店铺)
的财务进行管理, 并在制定日期内把财务状况公布其他合资方。
7.
决定公司(店铺)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8.
任命公司(店铺)
内经理、 财务负责人;
9.
制定公司(店铺)
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对外开展业务, 订立合同;
第九条 其他合资人(乙方)
的义务和权利
1.
负责公司(店铺)
位置的寻找和所需所有证照的办理;
2.
负责公司(店铺)
的筹备;
3.
组织公司(店铺)
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
拟定订公司(店铺)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6.
检查公司(店铺)
财务;
7. 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
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8.
义务协助公司(店铺)
处理外界纠纷、 复杂账务。
9.
在公司开发区域内经由乙方推荐开发的加盟商, 每家可提取 15%的加盟费。
第十条 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
增加出资:
本合资公司如需增加出资,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
债务承担:
本合资公司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 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十一条 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每季度拿出净利润 80%按比例分配。
其余 20%作为该公司/店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资创收盈余。)
第十二条 退资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 ②不得在合资不利时退资; ③退资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资人并经其同意; ④退资后以退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不论何种方式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进行赔偿。
○ 6 在一方退资的情况下, 另一方合资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甲方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 若有违反, 并给甲方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 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
赔偿。
(1)
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 价格、 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
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 销售、 盈亏、 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
其他由甲方指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合资人禁止事项 1.
未经甲方合资人同意, 禁止其他合资人私自以合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资人, 造成的损失由该合资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
禁止乙方合资人参与经营与本合资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资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 合资人不得同本合资企业进行交易;
4.
合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资企业利益的活动。
5.
禁止私自挪用、 转借、 转让本合资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6.
禁止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经营协议外的其他项目。
7.
甲乙双方如果违反以上协议或没有执行本协议义务, 将以违约对待, 违约方需支付其他合资方 20 万元违约金。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 合资终止:
1.
合资期限届满;
2.
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3.
合资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合资终止后的清算 1.
即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
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 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买卖给合资人或第三人。
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 合资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 不论合资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资共同财产偿还, 合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 合资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
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并将合资公司(店铺)
所办理的所有证件上交甲方, 由甲方负责注销与乙方有关的证件。
(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 招牌标志、 广告特等, 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商标、 标志、 广告特等上交甲方,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另外, 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
立即返还订货簿、 商品目录、 价格表, 以及其他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
返还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标商品等, 其交换价格由甲方审定;
(5)
立即清算对甲方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 当乙方未撤掉取消甲方的商标及标志等时, 甲方可自行执行, 在此情况下, 撤掉、 取消
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另外, 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3、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 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另外, 要保证不得有对甲方不利的言行。
第十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 可以诉诸当地法院。
第十九条 其他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补充规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
本协议涂改无效;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 合资人各执壹份;
(四)
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目的。
第二条
经营项目 甲、乙、丙双方同意,由乙方、丙方出资购买帷艺软装浦口店店面经营及分红权。(对决策股权不产生影响)
项目地址:
xx 市 xx 区 xx 号。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购买经营股权及分红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购买经营股权及分红比例____%。
2.各合伙人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3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店面人员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协议规定每月分红。
4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 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 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
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 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
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愿意就 XXX 的改造和装修项目进行共同投资,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共付盈亏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 XXX 区现行的有关法规、 政策制订。
2. 释义 1. 本协议中的“本项目” 指:
原有已建成的位于 XXX 的改造、 装修及经营管理。
2. 本协议中 “合作期间” 是指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宾馆改造、装修以及装饰完毕开始正常经营运行之日起 20 年。
3. 本协议中的“共有财产” 是指双方就本项目共同投入的资金和实物总额。
4. 本协议发包方为 XXX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投资地点:
本项目位于 XXX 2. 具体合作内容:
(1)
由甲、 乙双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的投资。
(2)
投资完成后, 甲、 乙双方共同指定运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就宾馆的运营全权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3)
自本项目投资完成后 20 年内, 甲、 乙双方共同享有就本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
第三条 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 1. 本项目的投资范围包括:
(1)
XXX 的改造方案设计;
(2)
XXX 的外墙装饰、 装修;
(3)
XXX 内部的客房改造和更新;
2. 投资额度 由甲、 乙双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的投资,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600 万元, 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甲方以现金的方式投资 260 万元;
乙方以现金及实物的方式负责投资本项目完成所需的剩余资金。
3.
出资时间
按照发包方要求, 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 2 天内, 一次性将 100 万元人民币汇入发包方指定帐户, 该出资在初始计入发包方的租金, 到年底结算时结转计入甲方投资额。
甲方余下的 16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 在本项目正式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业主指定账户信息:
户名:
帐号:
。
甲方不再增加投资, 余下出资, 全部由乙方负责。
双方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4. 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本合同合作期满后, 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 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 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四条 经营方式、 盈余分配及风险 1. 项目投资完成后, 由甲、 乙双方共同指定运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
全权进行运营管理, 具体经营者由双方另行协商。
2. 盈余分配和风险承担。
甲 、 乙双 方 以该项目的所得收益为基础,以投资总额及经营管理等成本等会计要素, 核算净利润, 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净利润。
就本项目投资可能的风险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按照对等原则共同承担。
3. 结算时间:
本项目实行年结算制度,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算。
第五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 退出及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1)
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投资;
(2)
需经全体现有投资人同意;
(3)
承当本项目有关风险及责任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1)
任何一方的退出需经另一方同意;
(2)
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 由退出方负责赔偿;
3. 转让:
本项目 允许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给其他第三人, 需经另一方同意, 否则按照投资人退出处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双方享有的权利:
(1)
参与合作项目的有关决策和管理;
(2)
检查合作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
按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
2. 双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时间完成本项目 的投资。
3. 维护双方合作利益的义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任何一方投资方同意, 禁止投资人私自转让、 减少投资额;否则, 违约一方需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损失额度以实际损失核算;
2. 在项目投资建设中, 若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 其已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并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3.
若由于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一方需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万元。
4. 如果因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 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 应该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作终止包括:
(1)
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2)
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本项目相关土地被政府征收、 征用等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的其他法定事由。
2.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
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 并由第三方参与清
算;
(2)
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等额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3)
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 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 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双方等额承担;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经甲、 乙双方签字 (盖章)
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继续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于 2012 年在 XXX 签订。
各投资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担保方:
担保方:
2012 年 12 月
日
2012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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