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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精选文档)

公文范文 时间:2023-09-18 10: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精选文档)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2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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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1)

——企业宿舍管理奖惩制度3篇

企业宿舍管理奖惩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宿舍的安全、卫生洁净、防病健康、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针对居住宿室做得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和经济奖励,对做得差的宿室要给予批评和处罚,从而使宿舍管理工作常规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广大员工要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员工宿舍卫生卫生评分标准》树立讲文明、讲卫生、讲安全、讲公德的思想意识,人人争做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典范。

  第三条宿舍长要认真做好宿舍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 评比优秀宿舍的依据:认真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持公共区域和个人区域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在宿舍管理及宿室安全、卫生检查中,根据市场部日常工作例行检查的情况,结合总部检查作为参考。

  (二) 奖励标准:由总部人资和市场人事每月对宿室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宿舍和个人卫生标兵各一个。

  1.当月当选优秀宿舍给予100元奖励;

  2.当月当选优秀个人卫生标兵的给予100元奖励;

  3.连续三次当选优秀宿舍的除给予奖金奖励外,还可组织活动一次;

  第五条 处罚标准

  (一)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情节较轻的一次说服教育,二次警告,第三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本宿舍居住人员50—100元的罚款;

  (二)宿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有违反立即要求责任人停止设备使用并将设备移出房屋间,应适情节并给予100-200元以上罚款;

  (三)日常例行检查中,室内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合格的,按 一分5元进行处罚,责任到人;

  (四) 每月进行一次最差宿舍评选活动(依据评优秀宿室流程及办法)

  1.当月被评为最差宿室的不仅宿室人员进行罚款,人事部门也将宿舍人员姓名在群内公布;

  第六条对不接受处罚的人员由人资部终止其住宿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南京市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宿舍管理奖惩制度2

  一、奖励:

  1、发现并举报违规行为:予以20-500元/次不等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2、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对宿舍进行抽查并记录,依据检查结果评定出“优”的1间

  宿舍员工每人给予20-30元/次不等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3、每月评选出1-2名在个人卫生及公共环境爱护中表现最佳的员工奖励30-50元/人不

  等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4、对公司提出具有建设性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奖励50-100元/人/次。

  5、对宿舍安全、卫生管理作出贡献的"奖励100-200元/人/次。

  二、处罚:

  宿舍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对宿舍进行3-5次抽查,宿舍卫生不合格的该宿舍内所有

  员工同时受罚。公共卫生区域卫生不合格按就近原则进行处罚。

  1、未经同意男女混住,私自调换宿舍。 20元

  2、员工宿舍内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20元

  3、员工在宿舍、走道内饮酒、用餐。 50元

  4、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水壶等电器。 50元

  5、乱扔垃圾,随意倒剩余饭菜,走廊、楼梯放置个人物品。 20元

  6、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个人衣物、鞋袜有异味不清理。 50元

  7、水电用后未关闭 20元

  8、不服从、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或经教育仍不改正 100元

  7、未经同意私自动用公用设施,破坏宿舍公用设施。(赔偿另计) 200元

  8、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200元

  9、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盗 3000元

  10、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300-3000元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2)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奖惩制度 (菁华1篇)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奖惩制度1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 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 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 本办法适用于__家居实业有限公司、__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

2、 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 奖励规则

1、 嘉奖对象:业务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2、 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 奖励标准

1、 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奖励现金100~300元或等同价值奖品(依仓库保管员各自保管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各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 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 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 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 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 因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 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 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且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 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2、 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 5000元以上 元~5000元 500元~ 元 500元以下甲类过失 _乙类过失 _丙类过失 _丁类过失 _容许差异金额(+/-) 超出容许差异金额门店 5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仓库 3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1、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 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

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 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 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 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 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3)

——管理奖惩制度

管理奖惩制度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0——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4)

——保洁奖惩制度3篇

保洁奖惩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小区保洁工作优质完成,根据物业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处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洁员100元。

  5、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3倍罚款。

  6、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7、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达标者罚款50元。

  9、楼梯间内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洁、无积灰积土,每个单元楼梯间内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达标者罚款50元。

  10、楼房外墙、楼内墙体、用户防盗门或楼梯扶手上发现粘贴广告及时清理、用户防盗门上无乱写乱画、防盗门上无明显污迹,未达标者罚款50元。

  四、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保洁奖惩制度2

  为开创环卫工作新局面,根据环卫行业的特殊,结合沅陵镇实际制定本制度。全镇小区保洁员必须以本制度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本制度。

  一、服从沅陵镇城建所和居委会管理,服从居委会的工作安排,按时到岗,在安排的保洁路段保洁,不准串岗、离岗。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说明,得到同意。上班时间必须穿保洁服。

  二、保洁员必须服从城建所环卫组和居委会保洁专干的检查,并接受批评、纠正错误。执行定岗、定时、定员的管理模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含上班前用餐)不准喝酒,不允许在非休息时间和地点休息,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四、小区巷道实行8小时保洁,保洁员必须8小时到岗及从事清扫保洁工作,具体上班时间夏季为早上6点-10点,下午3点-7点;冬季为上午7:30-11:30,下午2:30-6:30。

  五、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私事须提前向居委会请假,居委会上报镇城建所,请假一天,扣当月15元,由居委会另请人代扫。保洁员每个月休假4天,居委会合理安排好保洁员上班及休假时间,作好休假期巷道卫生的交接和清扫保洁工作,原则上每个星期日为保洁员的休息日。申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由居委会安排人员代扫;全年病假控制在40天以内,超过40天作辞退处理。

  六、保洁员的劳动工具(除扫把以外)由沅陵镇城建服务所统一发放,劳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无故损坏,因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铁铲必须交旧换新,使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垃圾板车使用期不得少于三年,每季度每人统一发放口罩3个,肥皂3条,手套一双。

  七、保洁员上班时间必须穿保洁服,如发现一次未穿保洁服的罚款15元,从当月*中扣除出。无故矿工一天的,扣当月20元,连续矿工三天的作清退处理。

  八、环卫组和保洁专干要认真负责,要对保洁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缺岗或不正常上下班的情况进行登记。城建所将根据环卫组和保洁专干对保洁员的日常检查结果执行奖罚兑现,对居民反映良好、工作负责的保洁员年终实行奖励,对无故缺岗或居*见反映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的保洁员进行重点管理及通报批评,对通报三次以上还不能胜任工作的,将由镇*作辞退处理。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5)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3篇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

  一、将晨(午)检表考勤与《安全日志》填写、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结合管理。

  1、建议由安全委员负责统一考勤,上交晨(午)检表填写、上报,公示栏公示,并填《安全日志》。

  2、对于不假不到者务必与家长及时联系,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第二、三节课离教室,旷课,经学生寻找后返教室上课;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解决方法:学校要求?各班要加强考勤,做到每堂课清点人数,做好记载,重点是记载好体育课为典型的缺勤名单。加强了门卫的管理,学生进校后,一律只能凭假条离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课前一律不能出校门购物或油印资料。(减小隐患,避免后续麻烦)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点式记载。

  4、《安全日志》填写不是负担,简单,效果好,学生能落实。希望老师们督促,减小自身的安全压力和避免责任。

  二、重点治理初一年级“课间跑跳闹”现象,本周起,安全办将要求保安人员对课间教室内及走廊上跑、跳、打闹的现象做人数、次数的记载,定期公示。以此为各位班主任营造管理跑跳闹的声势。

  三、特殊群体管理:重点做好杜绝串班、串楼、串校。本期校门口学生逗留现象越来越少,得益于学校老师们的治理,坚持。但不能掉以轻心,上周五,一初中4名学生要进学校,被门卫和保卫拦下,上周3,一初中旁巷道内学生打架,由我校学生参与。请班主任还要加强对重点防控学生的警示教育。建议:?深入了解、排查经常与校外人员,社会人员、不良少年交往的学生近况,要求家长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将常在校门口逗留的学生向保卫、保安介绍,加强联系与保卫联系,如有逗留请保卫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车安全,不坐无运营资质的车,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驾驶的两轮车、电瓶车。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2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3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乡管理中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保安(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6)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菁选3篇)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7)

——打卡奖惩制度

打卡奖惩制度1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市场部以外的所有员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另定):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加班:18:30起

  三、生产员工施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未到者以迟到处理;

  四、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情况下一天应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员只需打上、下班卡),中午连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应按规定打卡,每次打卡后需及时将卡放入指定位置。

  五、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时开始上岗工作。未经生产车间管理者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六、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此累计。

  七、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八、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

  九、不得打重卡,更不得涂改考勤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卡片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十、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必须在当天交由直接上司签卡确认(逾期无效),签卡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签卡10元/次。

  十一、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可以在2天内请直接上司签卡证明。

  十二、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罚款10元;第二次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第三次记大过,罚款90元并开除。

  十三、因生产要求,需要加班的,须由生产部组长统一填写《加班申请表》,才能计算加班时间。不在加班申请单内的打卡,不计入加班时间。

  十四、加班时间以半个小时起计,不足半个小时的不计入总加班时间。

  十五、事假必须在前一天下班前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而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十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离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十七、生产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非生产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急辞工(不足申请天数的")扣除基本工资的20%.

  十八、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企业管理奖惩制度3篇(扩展8)

——车间奖惩制度

车间奖惩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募。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二、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后任用。

  三、录用手续

  1、员工任用由办公室发出录取通知书,凭通知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

  (3)、资历、资格证书、上岗证。

  (4)、一寸相片三张。

  2、填写《人事资料单》,它将记录你在“韵达快递公司”的成长过程。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

  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试用期内决定你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在此期间,你的上司会对你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五、正式任用

  1、员工经试用合格,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确认雇佣关系。

  2、员工入职提供之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3、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呈报办公室。

  (1)、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章 工作规则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超时工作

  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班。

  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打卡,办公室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工处理,并予以惩处。

  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者,应及时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部门经理许可后方可外出,未经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货次日应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签名更正。

  7、迟到、早退

  (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两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8、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位者,均以旷工处理。

  (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的深刻程度,作罚款或辞退处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员工均获发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3、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4、所有公司制服,员工离职时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备

  1、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3、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必须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则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5、关心公司,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6、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

  7、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有礼、语言得体,严禁污言秽语。

  8、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的财务,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9、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七、奖励制度(员工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三种,但得酌情并用)

  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于管理制度或技术等事件,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时间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八、纪律处分(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8)、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公共财物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允许擅自携带外人如工作区参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工作区者。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违反公司规定带出物品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1)、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5)、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6)、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7)、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8)、就职期间在外从事同类行业者。

  (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内赌博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2)、在公司内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13)、值班人员未经管理者擅自不到岗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8)、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九、员工投诉

  1、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管理者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2、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十、员工离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合同者应于一周前踢出书面申请。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3、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4、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办公室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5、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6、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办公室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7、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条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任然有效。

  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牌形象,

  话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准假;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临时请假。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时要让对方先挂断电话后,才能放下电话。如因人为造成话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

  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诿或任意搁置不办。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件的办理流程。及时处理错发件、疑难件,认真记录,不得马虎,不推诿。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请示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绝不能延误。

  九、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搅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听客户电话,如不接听来电,或者故意按断来电,一经发现,将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二、监督业务员派送件与收件情况,发现状况如实、及时上报。

  十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十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得浪费使用。对个人使用的电话 电脑等相关公司设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十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十六、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十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相爱护的团队精神。

  第七章 附 则

  对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总经理或办公室,务求公司与大家能有一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并

  随时通过文件、公告告诉大家所更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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