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章程1 第十四条联盟组织机构 (一)联盟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二)理事会由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并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第十四条 联盟组织机构
(一)联盟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二)理事会由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并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会员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组成。
(四)首届理事长单位由主要发起单位产生,任期四年。换届时理事会推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五)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六)联盟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
第十五条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会会长单位或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方有效。
联盟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二)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三)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五)换届选举理事会会员;
(六)决定终止;
(七)其它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
理事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首届理事会会员由联盟发起会员推选组成。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会会长单位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方有效。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审定章程的修订;
(三)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制定向*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七)提名,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
(八)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的任免;
(九)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会员的奖励和惩戒;会员的除名,须有理事会全体会员总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会员书面同意方可。
(十一)审定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十二)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起草联盟章程及其修改;
(二)执行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会员的活动;
(三)负责筹备联盟全体会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年会的召开;
(五)负责受理企事业单位加*盟的申请和退出,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
(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会员及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国内外工业互联网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十九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在工业互联网行业组织中具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工互联网件产业发展和联盟建设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五)身体健康;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联盟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盟秘书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五)拥有对联盟内理事及成员的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各会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以外。
第二十六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联盟终止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终止条件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其他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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