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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8篇

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08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8篇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 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8篇

篇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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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 (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 年)》(青发〔2022〕18 号)(以下简称《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狠抓工作推进

 各责任单位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把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重点任务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作风能力提升年”的各项要求,将“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贯彻到抓落实工作中。

 一是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逐条制定工作配档表,细化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估。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对于 2022 年内完成的任务事项,要以 15 个工作日为周期单元倒排工期,明确任务进度安排。二是各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研究细化落实措施。三是各责任单位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对标先进,拉高标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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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对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找差距,持续提出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招、硬招、新招。

 二、狠抓政策落地 各责任单位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狠抓政策落地,确保《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从今年 8 月开始,各责任单位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责任单位要会同区(市)广泛走访市场主体和商协会组织,宣讲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各责任单位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和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及时研究提出配套措施,确保《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各项任务有效、精准落实。三是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做好工作协同和对下指导,加强对政策执行的跟踪评估,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抓紧采取措施,研究解决路径,如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责任单位按程序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提交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协调。四是对于先行先试类的创新政策,各责任单位要会同区(市)积极对上争取,争取更多利于我市的政策空间、资金和项目,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试点。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梳理提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

 三、狠抓督查考核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结合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工作,加强工作抓手研究,组织制定考评、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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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

 一是坚持正确评判导向,研究考评实施细则,把招商引资质量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评判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主要标准,以工作实际成效检验营商环境的实际成色。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督查,强化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定期通报进度滞后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协同督查、专项督查,督帮一体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问政青岛”“政务服务好差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等平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案件,快查严办。

 各责任单位和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全力推动《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重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把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

 附件:《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重点任务清单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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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划》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聚焦办事方便,实施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动

 1 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实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素统一,形成标准化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开展审批服务行为、线上线下及融合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广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精准办”等便利化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改革走在前。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

 2022年12月 2 创新实施政务服务“一张网” 围绕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破除跨部门信息共享壁垒,整合行政资源,扩大“跨域通办”范围,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广“集成套餐”“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便民服务应用,形成全市政务服务审批、监管“一张网”。

 市大数据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使用审批专网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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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组织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区(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法依规探索政务服务事项差异化赋权新模式,根据国家级重点功能区区域发展需求、规模体量、功能定位和承接能力,推动“区内事区内办”,变“单一事项碎片化赋权”为“一整件事完整链条赋权”。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有关功能区

 2023年12月 4 打造行政审批数字化转型“青岛模式” 发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势,建设青岛市智慧审批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由“全程网办”迭代升级为“智审慧办”,开展审批数字化流程再造,构建企业登记、工程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16个审批数字化场景,创新开展存量电子证照的数字化治理,加快推动与其他省市行政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打造全国领先的数字审批“青岛模式”。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大数据局,各区(市)

 2024年12月 5 在省内率先建成“无证明城市” 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行政核查、联络员负责核查等方式办理,无需再开具、出示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全面实现免证办。实施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整合证照入库,在省内率先建成“无证明城市”。

 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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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再造企业登记注销流程 在全国率先试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智能表单”改革新模式,实现全业务场景“全套表单文书自动生成、企业零基础申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企业“注销一件事”专区,整合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安、银行、海关、商务等环节,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探索个体注销简易办、证照注销联合办。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青岛海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 7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智能化改革 实施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最多70天”改革,深化策划生成、多测合一、“12+N”市政报装主题服务、实行“6+N”联合验收改革,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安全局,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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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 按规定将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环境整治提升、房屋建设、市政设施等五大类建设工程项目列入许可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区(市)

 2022年12月 9 探索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引导鼓励设计单位或者建筑师提供(参与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按规定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对其它项目将施工图后置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 10 依法依规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改革 精简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简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进一步解决限额以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量大面广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 11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管结合新模式 将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估”转变为“区域评估”,申请后评估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对需要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实施现场审批服务和监管,提高办理效率。

 市 水 务 管 理 局 会 同 各 区(市),有关功能区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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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推行“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模式,扩大“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环评告知承诺改革实施范围。依法依规探索对园区或者工业楼宇引进的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进行打捆环评审批,可由园区管理部门或者工业楼宇建设单位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并作为打捆项目的环评手续代办主体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会 同 各 区(市),有关功能区 2022年12月 13 推进建设项目用电服务改革 实施重点项目“电力预装”服务,提前布局电源点,变“企业等电”为“电等企业”,使企业入场即具备开工条件,推进项目建设投产进度。扩大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高压用电审批范围由10kV调整至35kV。推进电力大数据“共享共用”,打造“银电联合”共同体,推出多元化电费金融产品,丰富线上交费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青岛西海岸新区,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2022年12月 14 推行项目直通车服务 对省市重点项目及专项债储备项目开展并联审批,挂图作战,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通过进现场、送政策、解难题,促开工服务,打造我市建筑许可“轻松办”优质服务品牌。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区(市)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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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实施市政公用“多审合一、一事全办” 建设“市政公用报装一件事”专区,整合全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供电和有线电视报装等事项,实现全过程审批服务。整合分散在行政审批、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信号灯迁移、路灯迁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实现“多审合一、一事全办”。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证办、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零感知托管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16 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深化涉企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动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建立不动产登记主题数据库,实现户籍人口、商事登记等信息主题化管理,提高数据共享效率。依法依规探索建立高效的不动产登记高效核验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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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深化不动产单 元 代 码“ 一 码 关联” 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数据关联字段,纵向连通用地、规划、建设、验收各阶段,横向关联交易、贷款、核税、缴费、司法、公证、水电气热过户等事项,构建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高效协同、系统共享集成的管理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水、电、气、热等专营单位 2022年12月 18 推进警务服务“掌上办”“ 一 窗 通办” 将公安专科服务窗口调整为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公安政务从“多窗式”“专科”服务向“一窗式”“全科”服务转变。创新出入境服务方式,保障申请人紧急出入境活动。在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功能区增设外国人签证点。

 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 19 创新智慧办税服务模式

 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在全国首推“国际税收业务”服务模块,提升国际税收业务网上办理率。创新推出税费享受提醒、人工智能风险监控一体化服务模式,打造“前台-中台-后台”联动式智慧办税厅,推行“办问协同”服务,打造办税辅导和咨询服务新模式。

 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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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扩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功能 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

篇二: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务局关于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xx 市税务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x 税发〔2021〕x 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打造“贵人服务·一视 xx”品牌,特制《国家税务总局 xx 市税务局关于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及总局、省局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抓住《意见》重大机遇,围绕《条例》主要目标,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高质量建设“智慧税务”,全面提升“贵人服务·一视 xx”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更精准

 1.优化税费政策落实机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2.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在官网、官微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根据税企互动平台对新办企业、企业性质、税控设备、企业注册类型、行业等纳税人分类标签,精准推送最新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手册等,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税费、社保、医保、公积金线上或线下培训,新办纳税人培训实现 100%覆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成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专项辅导小组,通过开办纳税人学堂、印制发放宣传册页、入企面对面辅导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3.运用大数据促进政策落实。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二)推进纳税缴费事项办理更便利 4.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进落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扩容自助办税区的服务功能,加强厅内自助办税的引导服务,逐步培养纳税人网上办、

 自助办的习惯,实现“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在碧江区、万山区建设“智慧办税微厅”,创新办税缴费模式,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和设备,结合大数据技术,革新服务流程,集宣传、辅导、咨询、办税、维权为一体的自助服务、远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

 5.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53 小时以内,纳税次数不超过 4 次。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从申请受理至退税到账 1 个小时内办结,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以内,并进一步压缩 A 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6.提升企业进入退出便利度。在企业开办环节,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和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登记信息确认、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内,将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简化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的“零申报”资料报送。

 7.完善税费缴纳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

 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推广应用税务系统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规范非税征管行为,实现数据共享,降低征缴成本。实现全市退税无纸化工作。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8.关注个性化需求服务。对年纳税额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定制服务”。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和 12366 热线咨询、走访调研等渠道,充分收集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大企业的税收需求,建立“标签库矩阵”,量身打造“政策直达礼包”“税务行为管家”“靶向特色服务”,用纳税“定制服务”解决大企业“急难愁盼”。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三)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更高效 9.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按照“一户式”

 信息归集、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全流程闭环运转的要求,聚焦关键环节,落实“四个有人管”,解决“四个脱节”问题。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0.推进发票使用便利化。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研究制定发票免费邮寄工作机制,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11.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社会化协同。加强对财政、档案等部门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的宣传指导,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税收执法更精确 12.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坚持依

 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 85%。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14.加强税收执法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5.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

 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依托“税务信用云”平台,深化“银税互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严格把握“银税互动”合作范围,严格合作银行涉税数据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落实举措。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对照《方案》安排和《条例》工作要求,按季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积极落实以上工作举措,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在 2022 年底前实现税收征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多点开花、硕果累累。

 (二)对标一流典型,挖掘工作亮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聚焦改革前沿,对标先进地区,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聚力突破点探索创新改革举措,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难点、堵点,及时梳理上报亮点特色和典型案例,争取创造 xx 改革经验。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督导考核。市局将定期对《方案》《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考核,适时开展对纳税服务水平调

 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推动落实,将相关资料梳理归档。市局将对主动积极作为、工作落实到位、改革亮点纷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绩效加分,对担当意识不强、政策执行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绩效扣分和严肃追责问责。

篇三: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新发展阶段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 市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利运行机制、文明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和纪律严明的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营造浓烈的科技创新氛围,增强科技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不断巩固和扩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xx 新征程,加快建设“美丽 xx、幸福家园”提供有力的科技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机关联动开展的作风效能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成效、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三项任务清单,引导社会公众进行日产监督。深入开展局机关作风效能测评工作,通过全面推行评、改、测“三步”工作法,切实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科技系统形象。

 (二)推行政务公开,提升工作成效。公开局主要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评审(评选、鉴定)等科技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群众解困难、办实事。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知识产权合法市场。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做好执法与依法、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监督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市县(区)专利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机制化和常态化,不断把“双打”和“维权护航”行动推向深入,确保全市专利产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国家先进电子产品及配套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xx 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平台作用,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xx 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xx 家,推动现有的xx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围绕“5+2+1”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力争培育市级战略性新兴产品 xx 个,以点示范、重点突破,培育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 xx 亿元以上,引领带动全市转型发展。

 (五)推行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新模式,提升科技富民能力。全面推行“七个一”农村科技创新服务新模式,组织派遣科技特派员 xx 人以上,培训产业技术骨干 xx 人、村组科技致富带头人 xx 人,育繁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 xx 项以上,逐步构建全域覆盖 7 个县(区)的人才、技术、信息、培训、示范等 5 大科技服务体系,示范带动一批群众脱贫奔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化经济环境的组织实施工作。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把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

 (二)加强协调,强化监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对工作推进一般化、成效不明显的责任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载体,以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才牵头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创新促进机制为手段,协同相关市级部门在电台、电视台解读创新创业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在全社会宣传创新创业典型,提升全民科学意识。

篇四: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创造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受益的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行动方案,实施期为 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全面厉行“之干”不动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对标全球最优,拉长板、补短板,奋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为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 坚持标杆引领。全面接轨国际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最佳实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一批标志性、制度性改革成果。

 —— 突出市场导向。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衡量标准,

 以高效精细服务为抓手,市域联动统筹推进营商环境迭代升级。

 —— 注重动态调整。“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以工作清单为抓手,循序渐进、体系化规范化顶格推进改革进程。

 —— 强化合力推进。强化责任担当、部门协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至 2023 年,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营商环境便利度水平明显提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达到中游水平。至 2025 年,全面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 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以“一件事”改革为牵引,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以及企业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加快实现企业开办税务(公积金)、银行与企业三方协议“网上签订”。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对商事主体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登记办理、电子证照应用、迁移、退出等事项实行便利化、数字化、标准化改革。全面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住所申报承诺制,探索住所与经营

 场所分离登记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政府清单及时调整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清单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证照联办。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市中心支行,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

 深化投资项目便利化改革。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完善多跨协同的全流程链条。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等)深化测绘验收“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推行联合验收事项一次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体办结。

 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3. 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聚焦水气接入报装的堵点难点,迭代升级水气报装接入系统,推行水气报装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水气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全市用水、用气报装数据向省平台归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供排水公司、华润燃气、市天然气公司)聚焦用电报装的短板问题,制定并实施有关用电报装实施方案;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至 2023年,对低压新装用户投资界面延伸至表计,低压小微企业供电容量提升至 160 千瓦。(责任单位:电业局)至 2025 年,全面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公用设施接入至市场主体建筑红线零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电业局、市通发办等)

 4. 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强与公安、民政、税务、法院、司法、财政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不动产登记所需数据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优化不动产登记移动端在线办理功能,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拓展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应用场景,推广在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共享应用。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依托自然资源数字化改革,加快搭建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市域空间治理数

 字化平台建设(省域空间治理平台分平台),推动规划用地用途管制、审批等内部流程优化再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5.。

 优化纳税服务流程。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和社保降费政策落地,严格落实增值税税率降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各类税费政策。大力推进涉税事项“掌上办”、推行“一键申报”“一键下载”、深化“首次服务”机制等,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效率。继续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持续打造“税务中台”,深化税收数字化转型。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至 2023 年,年纳税次数压减至 4 次以内。全面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加强与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办税缴费 100%可“掌上办”。至 2023 年,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 90%以上,办税缴费 100%可“掌上办”,电子发票(票据)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率达到 7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中心支行、市档案局)

 6.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扩大“两段准入”的实施范围。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扩展。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完善企业申

 报容错机制,推行“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应用。加强 RCEP 政策等外贸利好政策的宣传,通过下企业送政策上门精准服务、海关服务热线业务解答,微信平台宣传等方式,扩大优惠政策宣传面。(责任单位:海关)

 7.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发挥信用在投标材料容缺受理、履约保证金减免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动全市域评标专家共享、数字证书互认。(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8. 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等功能。强化平台与税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解决部门间数据传输不通畅问题。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或“股权冻结”等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市场主体定期清理机制,依法开展强制销户工作,配套探索推进企业休眠制。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人防办)

 (二)推行公正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9.。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完善审查机制,落实定期抽查、投诉举报受理和回应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平台经济全链条反垄断监管。加大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力度。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规范涉企收费,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竞办各成员单位)

 10. 构建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 。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应用,在 80%以上的“双随机”抽查事项中设置和应用信用规则,按主体信用状况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进行差异化安排。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强与省级通用平台、省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互联互促,进一步集成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在线风险监测预警常态化。完善统一执法标准,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

 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1.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快多领域解纷一件事改革,率先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施解纷一件事。探索市场化商业解纷,依托浙江解纷码,构建在线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出台并实施《关于建立速裁调三位一体商事纠纷快速化解机制的意见》,强化商事纠纷化解诉调对接、诉裁对接能力,促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度,提高涉企案件送达效率。推进执行领域“一件事”改革,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一次不用跑。试点依托 ODR 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合同、物业等案件类型化解纷工作,提高民商事纠纷诉前化解率。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压缩执行时限,着力提升全市法院智能辅助办案应用率和无纸化协同业务信息共享率。推动实现司法网拍、税费缴纳、标的物过户、执行款发放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完善诉调衔接机制,推进分调裁审改革,不断提升一站式解纷和诉讼服务水平,真正形成“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鉴定人、鉴定机构诚信评价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建立专业国际仲裁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2. 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贯彻落实《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

 指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重整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基础上,扩大试点法院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大胆尝试,争创典型案例。全面推进破产审判,推动构建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长期困扰破产审判的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问题,确保破产工作顺利有序推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市场主体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税务局、市行政中心、市银保监、人行市中心支行)

 1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聚焦半导体等五大产业集群以及食用菌、剑瓷、竹木制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与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推进专利导航项目和专利转化项目,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拓宽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深入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品牌指导服务站,做好企业“点单式”服务。鼓励人民法院在重点开发区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14. 加强。

 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制定出台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的限期解决。利用民营企业发展论坛、外资企业圆桌论坛等政企沟通平台,健全

 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会议论坛、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咨询专家等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涉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弘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

 (三)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为市场主体...

篇五: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mdash; 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能力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落实《XX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XX 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创一流”2022 年攻坚工作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XX 省 2022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牢牢把握市委提出的“一三六五”目标要求,锚定建设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目标,集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智慧力量,改革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当好企业“服务员”,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高标准、快节奏、创一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 XX”,助推 XX 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重点任务及具体落实措施 (一)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

  — 2 — (注销)流程,压减环节、材料、时间和费用,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联动注销,探索实行歇业制度。

 具体措施:

 1.印发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等开办事项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办理时间压缩至 0.5 个工作日以内。

 2.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申请人“一窗”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推动各政务大厅免费邮寄办结的全部材料。

 3.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事项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工作,完成新增采集事项和数据标准梳理,明确信息化改造任务。

 4.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统一企业开办数据共享标准,完善操作指南,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5.依托 XX 政务服务网,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在开办各环节对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认证,并按照省局的部署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

 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四种改革模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

  — 3 — 7.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各登记机关进一步落实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推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8.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持续优化注销流程,降低退出成本,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加强与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配合,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9.探索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制度,细化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增强歇业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程前明;牵头科室:注册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信息中心)

 (二)提升市场监管质效和水平。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开展部门联查。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结合。

 具体措施:

 1.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市统筹实施部门联查计划,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级联查计划,将计划录入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2.按计划实施联查,不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成员单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督导责任,督促本系统各级部门及时完成各工作环节,使全市部门联查工作在年底前形成完整闭环。

  — 4 — 3.贯彻落实《XX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4.全面归集企业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及时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

 5.实现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将全省企业自动分类为A(信用风险低)、B(信用风险一般)、C(信用风险较高)、D(信用风险高)四个等级,并参照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自动调整企业信用风险类别。

 6.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分类结果合理安排抽查计划和比例、频次。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尹忠林;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三)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及时共享企业开办用水、用气、用热需求信息,方便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前启动服务。

 具体措施:

 负责配合提供用水、用气、用热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信息需求方通过该平台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公示的市场主体登记注

  — 5 — 册基本信息,为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前启动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程前明;牵头科室:注册科、价监科)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质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

 具体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转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布局。

 3.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5.开展重点领域商标权、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商标违法、专利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罚金刑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6.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三合一”等机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在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办理。

 7.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 6 — 8.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挥中国(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快维权援助体系,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尹忠林;牵头科室: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

 (五)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口岸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具体措施:

 1.加强口岸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2.开展口岸领域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尹忠林;牵头科室:价监科)

 (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各类政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外网融合。推进数据按需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电子印章应用全覆盖。加强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

 具体措施:

 1.按照牵头部门有关要求,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相关工作,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数据挂接和共享应用工作。

 2.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统一全市市场

  — 7 — 监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政务服务标准,认真落实《XX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行动方案》,统一业务规则和办理标准,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XX 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实现市县两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3.按照牵头部门有关要求及《XX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落实我局电子证照的目录梳理、汇聚、应用等工作,推动实现市县两级电子印章应用全覆盖。

 4.积极引导办事人在 XX 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手机短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主动评价。及时反馈牵头部门公布的差评结果通报。对差评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实名差评整改率达 100%。

 5.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开展权责清单认领、梳理、规范调整工作,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程前明;牵头科室:注册科、法制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七)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完成重污染天气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 6 个标志性战役中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

 具体措施:

  — 8 —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组织全市开展民用散煤、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相关部门对黑加油站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并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为部门间实施联合惩戒提供参考。

 2.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短视频、图文等多种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主动加强与主要媒体的合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丰富宣传内容,以“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为主线,聚焦营商环境政策,根据相关科室提供的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案例与经验做法、工作新举措和新成效,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刘利;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科、生产资料科、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县局、分局)

 (八)提升守信践诺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

 具体措施:

 1.抓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抓民主决策,坚持将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

  — 9 — 序。抓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勤政高效,围绕“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信用承诺制”“一网通办”等利企惠民政策。抓守信践诺,坚持将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着力整治、坚决杜绝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对照权责清单,通过信用中国(XX)网站设立政务承诺专栏,公示信用承诺书,按照“共建诚信龙江我承诺”活动要求,签订发布信用承诺,向社会重点推介并接受监督。做好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需求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法规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财务部门负责采购合同公告、电子备案,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合同签订双方履行合同签订文体责任,做好合同执行和跟踪管理。

 3.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精神文明办《关于印发<“诚信龙江进市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诚信经营宣传力度,增强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依法合规意识。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制定文明诚信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活动,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增强经营者经营自律意识。二是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实地检查、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践信守诺,落实法定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利用市场内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橱窗等形式,宣传市场主体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推广诚信经营典型实例,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 10 — 4.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工作。

 5.共享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吊销“黑名单”等信息,为部门间实践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参考。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尹忠林;牵头科室:办公室、信用监管科、网监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在企业招聘、用工、解聘等环节的监管政策,以及提供就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

 具体措施: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尹忠林;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十)执行合同。在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涉及的立案便利度、审判效率、执行效率、执行成本等在技术上给予支持配合。

 具体措施:

 配合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和 XX 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住所信息共享,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

 (牵头领导:孙健;责任领导:程前明;责任科室:注

  — 11 — 册科)

 三、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 5 个工作组,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科室(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及早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有序有效落实。牵头科室要切实负担起牵头责任,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目标任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

篇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2 年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 改革试点 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根据《xx 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要点》关于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 xx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 xx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 xx 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打造新时代优质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抓手,瞄准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地(州、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落得下、稳得住、发展好,推动 xx 区营商环境进入全疆第一方阵,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推动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事求是、敢于先行,越过因循守旧的“大山”,跨过思维定势的“沟壑”,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的籓篱。

 (二)坚持对标对表、奋勇提升。对标对表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县(市)建设营商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在综合改革试点上实现新突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一以贯之。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结合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痛点、於点、堵点、难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法创造性抓落实,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试点,全地区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疆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各类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为全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1.企业开办方面

 (1)推进放宽市场准入改革(10 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地区、县市(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做到“非禁即入”“清单之外无审批”。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0 月底前完成)。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全流程套餐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地区企业开办时限由 2021 年 3 个工作日压缩到 2022 年 2个工作日以内。

 (3)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10 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4)优化全流程服务(10 月底前完成)。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 7x24 小时不打烊服务。

 (5)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10 月底前完成)。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

 展示、验证使用;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6)简化企业分支机构办理(10 月底前完成)。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7)规范涉企收费行为(10 月底前完成)。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监管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8)优化注销办理流程(10 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便利化工作,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 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注销登记服务。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

 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9)实行歇业备案制度(10 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实现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暂停营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10)规范政府采购管理(10 月底前完成)。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规范政府采购支付。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深入应用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获得电力方面 (1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10 月底前完成)。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会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

 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12)提升用电报装效率(10 月底前完成)。推行 12 县市‘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优化电力客户用电接入时限和方式,实现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 5 个、15个、22 个、32 个工作日以内。

 (13)加强用电收费行为监管(10 月底前完成)。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3.获得用水用气方面 (14)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10 月底前完成)。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对设计规范、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地下掩埋工程验收方式、验收受理时限等内容,规范燃气价格收费行为。

 (15)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和费用(10 月底前完成)。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

 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新增供水业务办理期限由 2021 年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2022 年 18 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15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 13 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由 2021 年 16 个工作日压缩至 2022 年 14 个工作日以内。

 4.获得信贷方面 (1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10 月底前完成)。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10 月底前完成)。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

 5.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18)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10 月底前完成)。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培优和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就业质量好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一批“个转企”,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19)加快创新主体培育(10 月底前完成)。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6.包容普惠创新方面 (20)持续优化金融服务(9 月底前完成)。加大地区首贷金融服务中心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线上+线下平台,优化小微金融配套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贷款申请、担保受理、征信查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企业开户时间已缩短到 1 至 2 个工作日内,即开即用,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方便客户资金结算,加快资金周转。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21)落实涉企减税降费(10 月底前完成)。坚持让企业受益,财政、税务、工信、招商等相关部门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梳理产业扶持、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企业家关心关爱等方面政策,认真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立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机制,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2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10 月底前完成)。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的五化要求,重点推进实施棚户

 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特色景观带、口袋公园、绿道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道路亮化、城市公共服务,让城市更好服务企业居民生产生活。

 (23)完善城市运行要素保障(10 月底前完成)。着力提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大道桥、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力度。

 (24)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10 月底前完成)。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 5G、NB—IoT(窄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依托“两核多星”云计算产业布局,加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投资建设,提升算力能力支撑力度。

 (25)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10 月底前完成)。加快 5G 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县城流通设施补短板示范工作,加快建立以县市、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

 (26)推动教育事业发展(10 月底前完成)。扩大普惠性

 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加强智慧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间的融合对接。积极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以在线教学、在线教研和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区域化应用。

 (27)提升卫生服务水平(10 月底前完成)。完善智慧医疗保障,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和紧密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辖区内各级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地区医疗健康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服务实时监管。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拓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等远程医疗服务。

 (28)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10 月底前完成)。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城市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县(市)部署物流基地、仓配中心,构建外畅内通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降低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

 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铁路、民航等环节收费规范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货运...

篇七: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2 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 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主线,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年”“进升年”“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为抓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争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全省前列、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对标最高标准。看齐国内、省内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最高水平,从解决短板弱项入手,精准施策,靶向攻坚,营商环境各领域重点指标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二)强化系统集成。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使各项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形成全市“一盘棋、一体化”推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机制。

 (三)坚持于法有据。加强法治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20 年,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全面推开,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位次并有所提升。

 ——20 年,市营商环境进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成效明显,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进升全省一流、标兵前位,部分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022 年,市营商环境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一流位次、主要指标跃进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优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1.简政放权“三个到位”行动。

 (1)应放全放到位。在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基础上,对市县两级现有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变“端菜”为“点菜”,制定自主权下放目录清单,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等一批市本级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发展所需的职能全部科学下放给县(市)区、开发区,真正把权力放到该放的层面,放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近的地方,让政府服务零距离、高质量、更高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应免全免到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应减全减到位。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通过采取申请材料在各单位互认共享、多部门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等方式,市本级 100 项高频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办事对象提供材料减少 60%以上,扩大审批服务事项“秒批、秒办”范围,实现简单事项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般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减到 3-4 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再减一半、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 2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政务服务“四个一”行动。

 (4)“一网通办”。全面对接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秘密等事项外,一律纳入到市政务服务网办理,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 100%,不断拓展“全球通”审批服务范围。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互认,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市政务服务网。(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5)“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一张网”,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编制市本级“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企业凭营业执照、群众凭居民身份证就可办理所办事项。(牵头部门: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6)“只进一扇门”。构建“市本级+4 个城区+2 个开发区”政务大厅功能相同、同城通办、就近可办的市“1+6”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型市民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市民服务中心 100%实现“应进必进”、100%实现“综窗”分类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覆盖面、便捷度,市本级、城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100%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 社保、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民生事务实现“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7)“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办”,以及“自助办”“掌上办”“邮递办”“咨询办”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适时调整、完善公布市、县(区)“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占比达到事项总数 85%以上。推进民生高频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办件量前 100 项事项全部实现公开办理、“最多跑一次”。梳理编制

 公布“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 30 件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政府服务“五张清单”行动。

 (8)完善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及时调整公布、全方位晒权责,推进政府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9)完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新举措,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能够通过法定证照、合同凭证证明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动态调整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施需求管控和一张清单管理,并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0)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四级四同”。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

 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适时调整、同步更新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1)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公安、公用事业等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施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清单之外无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2)完善惠企惠民政策清单。及时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分类梳理,通过市政府网站《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集中公开,并与省政府网站《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实时关联,实现“一网推送”“一目了然”,让政策阳光运行,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更加方便快捷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优质政务咨询服务,完善做优“12345”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专号解答”。(牵头部门: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驻市中省直部门)

 4.审批服务便利度“六个提升”行动。

 (13)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实现智能秒批;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采取“审核合一”制度,逐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逐年递减 3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 个工作日,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推广应用“市场主体退出 e 窗通”系统,企业注销登记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允许网上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告时间由 45 天减至 20 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14)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利用市县两级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供“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站式办”“领办代办”服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外)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审批、一网通办”,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长 81 个工作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广区域评估,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0.5-3 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缩减至 1-3 个,数据材料共享后,申请材料可全部删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在试点银行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水平,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提升“纳税”便利度。实施“一次办税”“一门办税”“一窗办税”“一网办税”“一城办税”“五个一”办税举措,实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事项 100%进驻、100%授权到位,主要涉税事项 100%实现“一窗通办”“一城办税”全程网上办,100%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 12 项涉税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缴税提速到 1 小时内,全市纳税人年纳税时间压缩至 60-80 小时以内;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让纳税人、缴费人在高质效办税缴费体验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全面做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到 20 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免费电子政务平台,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举措,引导属地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属地纳税人管理,提升涉税专项服务和税政调研工作能力,支持地区企业提交对进口商品实施暂税、降税的税则调整建议。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政策,推动市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海关)

 (18)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完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法庭。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司

 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全面优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供给。

 5.“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两项改革推进行动。

 (19)“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对首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持续精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实现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切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多证合一”改革再升级。在实现“54 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让所有市场主体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6.服务市场主体“三个零”行动。

 (21)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全面实现“非禁即入”,负

 面清单以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许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22)政府定价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全面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

篇八: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2 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 722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委“七项突破”重点工作任务和全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护商的人文环境,推动全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强化政策宣传。全面开展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各级有关营商环境文件的学习,把《条例》等文件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联席议事内容。要把履行工作职责与营商环境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同时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将上级文件精神转变为政务服务理念,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依法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调查研究岗)

 2.强化服务提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窗口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各涉企审批、服务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上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网通”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明确办理时限。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变“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审批模式为“边受理边完善材料”的容缺受理模式,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紧紧围绕全镇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短板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企业

 和群众办事遇到的困难,加强镇内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打通内部服务衔接梗阻,打造“门槛低于周边,服务高于周边”营商新环境。(责任单位: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务工作岗、供电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

 3.理清服务清单。结合全镇各职能部门职责,全面梳理为民办事清单,精简规范办事流程,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夯实营商工作基础。对招商引资入住企业,围绕项目申报审批的各环节,实行“事前介入、特事特办、全程帮办、后续跟踪”的无障碍优质服务。针对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负责,从头到尾全过程跟踪,实行“一对一”贴身保姆式服务,实现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阶段代办服务全覆盖,以优质服务赢得投资者认可,最大限度推动项目落地投产,确保企业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

 4.畅通沟通渠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服务工作,公布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及利用微信群、电子邮箱等便捷沟通联络方式,让企业随时随地反映问题、意见、建议。二是由镇领导

 干部帮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采取上门走访服务方式,了解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对收集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类、交办,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或提出解决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交办、督办、反馈及跟踪回访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和处理结果定期汇总,建档立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四是继续开展“政银企座谈”“企呼政应、接诉即办”等政企沟通活动;加强问题跟踪督办,做好问题收集、转办、反馈和督查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5.加强政策落实。通过召开政策宣传会、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服务涉企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企业。(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6.保障企业公平地位。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各类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司法所、各相关部门、各党总支、各村)

 8.加强社会要素保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水务工作岗、供电所、燃气公司、联通公

 司、移动公司等部门)

 9.强化企业创新服务。积极对上争取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拓展创新空间,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0.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检查,除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每年年初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助推文明执法。对企业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经营。变检查为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规范经营机制。

 (责任单位:纪委办、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务工作岗、派出所、市场监

 督所、税务分局、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

 11.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并对“保护伞”及幕后主使者依法严惩。对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周边村民发生纠纷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所在党总支、村根据事实依法进行协调处理,对无理取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对项目建设方或企业造成损失的,纳入扫黑除恶范畴,严厉予以打击(责任单位:纪委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各党总支、村)

 12.强化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保护,送法规上门全覆盖,提升企业家及员工法律意识,扩大维护法律法规覆盖面,减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潜在企业,实行告知公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依法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四)营造亲商护商的人文环境

 13.落实领导干部和营商服务员帮包服务企业制度。领导干

 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帮包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商服务员要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做好优质“服务员”,承担起沟通桥梁作用。(责任单位:全体领导干部、经济发展办公室)

 14.建立企业落户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签约率、履约率、动工率。联席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担任。主要工作职责:与拟落户项目方洽谈,了解拟落户项目有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审查项目预期效益,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提出项目引进与否的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全过程跟进企业签约后在开办至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用好用活“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事项。镇级能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或超出镇级职权范围的提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

 15.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部分企业负责人、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及相关知识;主动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接受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转交镇纪委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处理;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和沟通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战线岗)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其他领导干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村要按照职责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积极推广在规范检查、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相关营商环境、处处维护营商环境”的工作局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与督查,明察暗访常态化,督查通报常态化,执纪问责精准化;采取现场走访、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严肃查处各单位部门、各村干部干扰、阻挠、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从严处理,全力打造透明、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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