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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7篇

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02 12:35:07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7篇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一、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7篇

篇一: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一、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一)人力资源部为考勤与休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与休假制度及程序的制定与监督执行、考勤与休假的备案及统计等工作。

 (二)各单位为考勤与休假管理的实施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考勤与休假制度及程序对员工进行考勤与休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时制:

  职能部门实行标准工时制;中高层管理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设计院全体人员、司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工程项目主管、施工工程师、苗圃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

 (二)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 7 小时 15 分钟。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其中上午 8:45—12:00;下午 13:30—17:30。

 各单位原则上按以上时间作息,有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

 1、考勤方式:

 (1)打卡考勤

 (2)考勤登记表登记出勤

 考勤卡(考勤表)是计算员工每月工资的依据,除部门副总监级别(含)、设计院(分院)副院长级别(含)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均执行上下班打卡或进行出勤登记,严禁代打卡或进行不实登记。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打卡应于月底注明原因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卡。

 2、考勤说明

 (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上班 1 个小时内未到且未请假定义为迟到;下班时间前 1 个小时内早退且未请假定义为早退;工作时间内未请假且无工作原因缺岗定义为擅离职守。

 (2)旷工: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1 小时以上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假期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等,定义为旷工。

 3、考勤处罚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次 15 分钟(含)以内者不扣工资。

 (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次 15 分钟以上至 1 小时之内每次扣除 50 元。

 (3)旷工按当天三倍小时或日工资扣罚,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旷工达四天、年累计旷工达八天者,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4、外勤管理

  员工因公外出,须在所属单位《员工外勤工作记录表》(附件一)上进行登记,注明外出原因、地点和大约需要的时间,便于工作的跟进和紧急联络,《员工外勤工作记录表》将作为各单位考勤统计、劳动纪律考核及月末部门负责人考勤签卡的依据。

  5、考勤统计

 每月初由各单位文员收集、汇总上月考勤卡(考勤表)、《请假单》(附件二)、《员工外勤工作记录表》进行考勤统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 5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 3 个自然日内)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资计发的依据。

 第五条

 假期管理规定

  (一)假期类别: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部分公民节假日、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哺乳假、丧假、陪产假。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一日(一月一日)。

 春节:放假三日(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

 国庆节:放假三日(十月一、二、三日)。

 清明节:放假一日。

 端午节:放假一日。

 中秋节:放假一日。

 2、带薪年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不满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带薪年假原则上由各单位统筹安排休假时间,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假的员工,以标准工资(不含各类补贴、补差等)为计算基数。

 3、部分公民节假日

 指“三八国际妇女节”。

 公司全体女员工放假半天,遇工作原因无法休息的给予补休安排,无法补休的按公休日给予加班工资发放。如节日当天为公休日,则不予补假。

 4、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请事假,准假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请假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天数不得一次性连续超过 15 个工作日,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首先冲抵加班时间,不够冲抵的按下列标准计扣。计扣事假公式:

 日工资=当月标准工资÷21.75×事假天数;

 小时工资=当月标准工资÷21.75÷8×事假时数;

 事假 5 小时以上计扣当天餐补。

 5、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方为有效。

 (2)在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

 (3)一个自然月份内累计 3 个工作日内的病假,首先冲抵加班时间,不够冲抵的按下列标准计发病假工资。计发公式:

 日工资=当月标准工资÷21.75×70%×病假天数;

 小时工资=当月标准工资÷21.75÷8×70%×病假时数;

 病假 5 小时以上不计发当天餐补。

 (4)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个自然月内连续超过 3 天以上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计算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5)员工因工受伤需停工治疗,需凭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报告进行工伤待遇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6、补休假

 加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经权限领导同意后按同等时间给予补休。补休时应递交《请假单》,为避免补休与加班费重复计算,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补休视作无效。

 7、婚假

 员工在入职本公司之后、符合国家《婚姻法》登记结婚的,凭有效结婚证可享受有薪婚假 3 天,初婚属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0 天。

 8、产假、计生假、哺乳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在公司工作的已婚女员工,生育按以下享受产假、计生假、哺乳假。

 (2)产假:凭有效准生证生育可享受 90 天有薪产假(含产前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发福利补贴)。

 (3)计生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哺乳假: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生育休完产假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期间,给予其当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含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当天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9、丧假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及员工配偶的父母、配偶(外)祖父母死亡,凭有效证明可给予 3 天以内的有薪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10、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在公司工作的已婚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凭有效证件可享受 10 天带薪陪产假。

 (二)休假管理:

  1、休假须知

 (1)员工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部分公民节假日、公司临时通知的其它假期、出差外,员工未能正常出勤上班又未办理或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所有假期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人须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确遇事先无法预知的情况时,须电话请示权限领导并得到批准,返回后 1 个工作日内补办准假手续。

  (3)事假、病假、有薪年假在计算时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假期包含其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准假权限

 (1)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三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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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门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请假:请假三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须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带薪年假、补休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哺乳假、丧假、陪产假须人力资源部核准方为有效。

 (4)所有请假单经权限领导批准后交各单位考勤员保存,次月初作为考勤统计的附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薪资核定。

 3、加班管理

 (1)所有员工应充分利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因自身工作效率或工作安排不当,在上班时间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时间工作的,不计为加班。

 (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临时性或紧急任务需要加班的,由各单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三),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成控人员加班需同时报财务副总监、成控总监批准)后交各单位考勤员备案,次月初作为考勤统计的附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薪资核定。

 (3)加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除综合工时制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加班须在 1 个月内调休完毕。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给予加班费发放。

 4、加班核定

 (1)加班工时数的核定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须有打卡或出勤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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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单位每月统计考勤时须将本单位加班人员调休计划交人力资源进行。

 (3)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核准程序:填写《加班申请单》→权限领导审批→各单位考勤员备案→人力资源部薪资核定。

 5、加班工资的计算暂按现行方式进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当月加班工资,各单位在原有限额基础上提高 200 元。

 第六条

 附件

  附件 1:员工外勤工作记录表

 附件 2:请假单

 附件 3:加班申请单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批,自公历 9 月 1 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制度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考勤统计流程

  各单位考勤员依据请假单、加班每月 3 号前各单位考勤员分给员办公室人员指纹打卡的考勤由个1-2 号考勤员收集员工考勤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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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1 :员工外勤工作记录表

  单位名称:(示例)

 日期 单位 姓名 外出时间 前往单位名称或地点、办事内容 预计归来时间 实际回来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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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表适用与所有外出办事人员,出差员工需另填《出差申请表》。

  附件 2 2 :请假单

  请 假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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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务代理人

  请假

 类别 □带薪年假

 □事假

 □病假

 □补休假

 □婚假

 □产假

 □计生假

 □丧假

 □陪产假 请假

 事由

  请假

  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

  天

  时 审批 意见 部门负责人 区域/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 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总监(核准)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 总裁

  月

  日

  月

  日 准假权限:按准假权限批准后交各单位考勤员作考勤统计的依据。

 (1)单位负责人请假:请假三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裁批准。

 (2)部门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请假:请假三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须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带薪年假、补休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哺乳假、丧假、陪产假须人力资源部核准方为有效。

 (4)所有请假单经权限领导批准后交各单位考勤员保存,次月初作为考勤统计的附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薪资核定。

  附件 3 3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加班事由

 拟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

  天

  时 实际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

  天

  时 审批意见

  备注: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或各单位安排临时性或紧急任务需要加班的,由各单位加班人员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各单位考勤员备案,次月初作为考勤统计的附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薪资核定。

  人力资源部编制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加班申请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加班事由

 拟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

  天

  时 实际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

  天

  时 审批意见

  备注: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或各单位安排临时性或紧急任务需要加班的,由各单位加班人员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各单位考勤员备案,次月初作为考勤统计的附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薪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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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1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XXX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特批可以不参加考勤的除外)。

 三、考勤基本规定 (一)作息时间 早上 9:00 分至中午 12:00 分 下午 13:00 分至 18:00 分 (二)轮休时间 1、星期二至星期六为门店员工轮休时间。每天的轮休在不影响工作运转的情况下原则上安排一名员工休息,由店长负责安排。

 2、星期二至星期五为营销部员工轮休时间。轮休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安排。

 3、星期六为公司本部员工固定休息时间。

 4、公司有大型活动、培训学习,休息时间以公司统一安排为准。

 (三)固定上班时间 1、星期一和星期天,两天为公司本部、各门店员工固定上班时间。

 2、星期一、星期六和星期天,三天为营销部员工固定上班时间。

 (四)例会、学习时间 星期一上午 9:OO 分为公司周例会时间。

 下午 14:00 分为公司全体员工集体学习、技术培训时间。在公司没有统一安排学习、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由部门、门店为单位自行组织。

 (五)、考勤要求 (1)公司实行考勤机管理,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

 (2)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考勤,没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考勤记录但无公司直属领导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在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情况也都必须签到。

 (4)忘签到/签退:在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点具备签到、签退条件的情况下,由于个人原因而忘记签到、签退的员工,必须及时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补签申请表》(表一),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后,报备至人事行

 政部,月底由人事行政部据此统计考勤。补签不进行处罚。考勤补签审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行政部进行管理。每人每月忘记打卡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二次以上者按迟到/早退计。

 (六)迟到、早退 (1)迟到:以各单位上班时间为起点,超过 1 分钟未录入指纹考勤,视为迟到(如需外出举办活动或参加学习培训,以临时通知和电话记录为准); (2)早退:以各单位下班时间为终点,提前 1 分钟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七)旷工 (1)定义:无任何审批手续、报备环节或未经批准休假即擅自无故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2)未经准假或未按请假制度请假,超过 3 小时未到岗视为旷工; (3)旷工按其相应未出勤天数的 3 倍工资扣款。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按严重违纪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试用期员工有旷工记录的,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八)奖惩、监督 (1)以季度为一核算日,无一次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实行现金奖励,资金 50 元。

 (2)员工迟到、早退以季度为核算日,并做累计核算。第一次迟到或早退主动捐赠现金 20 元,第二次迟到或早退主动捐赠现金 30 元,第三次迟到或早退主动捐赠现金 50。

 (3)季度内总监、经理级以上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满 4次以上,自动申请降低 1 个职务等级;主管、店长以上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满 4 次以上,自动申请降工资 1 个等级;员工迟到或早退累计满 4 次以上,自动请辞;实习员工直接开出。

 (4)公司作息时间最终考核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完成。各门店由店长负责,营销部统一由部门领导负责,行政人事部随时抽查各部门员工考核情况,发现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承担责任。

 四、出差管理 1、定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超过 24 小时无法返回公司者。

 2、员工出差需事先办理出差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表》(表二),出差时限由部门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先签字审核,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将审批通过后的《出差申请表》交至人事行政部备案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需出差且来不及办理出差审批流程的情况,必须由出差当事人及时以短信或微信联系主管领导进行批准,并于返岗后立刻补写《出差申请表》。如实际出差天数与计划出差天数不符,由当事人出差

 后到人事行政部在原有《出差申请表》上补填实际出差时间并标注原因。

 3、出差必须事前与相应联系人约定好时间,或确定相应办事机构可在出差期间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按照出差事由合理控制往返时间,业务处理完成后应立刻返回,不得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停留期间差旅费用自理。

 4、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 小时开机。

 5、《出差申请表》既是正常出勤计算工资的依据,也是差旅费报销、结算相关补助的依据。

 五、员工公出管理 1、定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当天能返回公司者。

 2、所有员工实行《外出登记表》(表三)的方式进行管理。

  外出时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返岗时间可以暂时不填,但必须于返岗后立刻补填,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填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登记;若外出后因实际情况无法在下班时间回公司打卡者,需电话、短信或微信请示部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人事行政部将依据《外出登记表》,结合考勤记录进行每月考勤统计。

 六、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而导致的加班情况发生。员工自行、自发的留滞行为非公司安排,不视同加班。

 2、加班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公司休息日或节假日放假期间继续工作的情形。重大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利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直接认定为加班。

 3、加班审批流程:行政部取表→本人填写《加班申请表》(表四)→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行政部归档。如遇突发情况需加班且来不及按照加班审批流程办理的情况,必须于上班后立刻补办加班审批手续。

 4、加班时间的认定和核算:加班时间认定原则上以员工签到、签退时间与《加班申请表》时间交集的部分为准。《加班申请表》作为日后补休的依据。加班后及时申请调体补休,每年 12 月 31 日前没有调休补休的时间不再安排补休调休,也不计算加班工资。

 5、员工在许可的加班时间,应与正常出勤一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七、休假管理 1、 请假原则 总监、经理、部门级以上负责人请假须向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签字;

 1 天假,须向直属上级或经理申请,批准签字; 2 天假,须总监申请,批准签字; 3 天及 3 天以上请假须向副总经理、总经理申请,批准签字。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表五)交给人事行政部备案。

 2、病假 (1)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半小时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病休证明(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处方单、药物发票等),手续不齐的,按事假处; (2)当月病假连续累计超过 15 天的,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员工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发给; 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发给; 连续工龄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发给; 全年累计病假达 30 天以上,60 天以内(含 60 天),此“缺勤月(日)”,不享受年终奖金,全年累计病假达 60 天

 以上的,则不能享受当年年终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4)患病员工在医疗终结复工时,必须持有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上岗; (5)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开具不实的病假证明的,一经查实,休假期间按旷工记处,属严重违纪行为,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两天以上申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必须在享用完所有年假及补休后方可申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的 100% ; (3)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出 10 天以上(含 10 天),休假期内的社保公司承担部份由员工自行承担。无薪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如超过 15 天,公司有权不予批准休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事假的最少申请单位为半天。

 4、婚假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进入公司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婚假须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六个月内申请,如因公司经营情况造成无法在办理结婚登记证后六个月内休假的,经相关总经理批核后,则可顺延,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3)婚假申请须凭结婚证书书面申请,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后生效。

 (4)婚假天数按国家标准执行,仅限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不得分期使用。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由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给予 3 天的丧假。亲属死亡证明可以事后补交回人事行政部,否则按事假处理。

 6、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员工,可享受本公司的带薪年休假,但需由公司统一、规范地进行管理和安排。

 (2)给假标准:员工连续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的使用期限:以员工到职日期为基准,以

 自然年为计算单位,年内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工作满一年后,当年的年休假时间为自满一年开始到年底所剩余月数除以 12,再剩以 5,四舍五入,即为年休假天数。

 (4)员工年休,应提前 15 天提交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安排年休,但不得跨年。休假期间,公司有权因工作需要临时中断员工的休假进程,待工作处理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该员工休完余下天数的年假。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7、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因零售行业发生工伤的概率较低,因此未特别做工伤管理规定,若有需要,可以另做工伤管理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即使员工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八、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考勤制度的具体执行与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各自部门的行政管理。一经抽查,发现未按照该考勤制度执行或弄虚作假,当事人扣款 50 元/次,逐级连续成倍递增扣款金额。

 九、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刻实施。

 十、附件:

 表一:《补签申请表》 表二:《出差申请表》 表三:《外出登记表》 表四:《加班申请表》 表五:《请假申请表》

篇三: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休假与出勤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1、 职责分工 综合办是员工请休假和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员工的请休假和考勤管理工作。

 2、标准工作时间 上午 07:30-11:30

  下午 13:30-17:30 特殊岗位需要安排到班的,可将调整的出勤时间提前 报综合办备案。

 3、考勤要求 (1)

 公司实行电子考勤和纸版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 度,员工上下班按照公司制定时间各打卡一次,要求本人如实打卡,不可代打。

  (2)

 考勤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每月 3 日前报 综合办存档审核。

 (3)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晚到 30 分钟以内视 为迟到,超过 30 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4)

 在工作时间无故缺勤,且无出差、请假等有效 记录的,将视作旷工处理。

 (5)

 员工因公出差需要提前向综合办报备,以便做 好考勤统计。

  二、休假管理

 1、事假 (1)员工确因有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以天 为单位,每次最多可请假 10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

 (2)事假必须事前书面申请,不的事后补请。如因特 殊原因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须提前电话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在休完假后上班第一天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 可依据实际情况准予病假。

 (2)员工病假在 3 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须提供县级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请病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病情进行调查确认,员工必

 须 无条件配合。

 3、 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须向综合办公室出具结婚证明,最多可请 7 天假,其中,带薪假 3 天。

 (2)员工子女结婚,最多可请假 5 天(外地员工视距离给予延长请假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天),不带薪。

 4、丧假(必须出具村、居委会丧假证明) (1)员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亡故,最多可请 7 天的丧假,带薪假 3 天。

 (2)员工及配偶两代以内旁系血亲亡故,最多可请 4天的丧假,不带薪。

 5、休假 (1)上常白班和两班倒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待遇。其中岗位在生产一线的每月可休假 3 天,行政经营管理部门的员工每月可休假 4 天,不体或少体的按天数发给特勤工资。

 特勤工资的计算式为:特勤工资=(月基本工资÷实际天数)×未休天数 (2) 员工单休和月内连休的均须部门生负责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审批,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后方可执行。

 三、其他 规 定

 (1)对员工请假的审批,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和生产安排自行掌控调整。

 (2)员工请假 3 日内的可先在部门内部履行请假手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到综合办报备,请 4 日及以上的,除部门负人签字外还需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3)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期间不发工资和奖金,三班倒员工请假不超过 6 小时的,不扣全勤奖,但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

 (4)员工个人原因忘记打卡,一个工作日内填写《签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宇确认后,可视为出勤。

 (5)员工连续旷工 3 天的,或一月内累计旷工 7 天的,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休假者,以旷工论处。事前因特珠原因口头请假,体完假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员工提结束休假的,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8)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除对本人按照旷工等进行处理外,对责任领导连带考核 50 元/人次。

篇四: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 使员工的假勤事宜有章可循,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考勤管理制度 3. 1 工作时间 3. 1. 1 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岗位的作息时间:

 早 8:

 30 分上班, 晚 17:

 30分下班; 午休时间为 12:

 00—13:

 00 分。

 3. 1. 2 主任级员工及司机、 保安、 锅炉工、 运行电工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2 考勤方式 3. 2. 1 公司对员工采取打卡方式考勤。

 3. 2. 2 员工每天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需要打卡; 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实行目标管理, 不参与打卡考勤。

 3. 2. 3 员工应亲自打卡, 委托或代人打卡以及伪造出勤记录者, 一经查明属实, 双方均作旷工一天处理, 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3. 2. 4 各部门考勤员需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统计汇总, 每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各部门考勤员要将核对后的考勤资料留存, 接受本部门员工关于考勤事宜的咨询。

 3. 3 缺勤 3. 3. 1 迟到:

 规定上班时间非公事未到岗视为迟到。

 迟到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 每次负激励罚金 20 元; 迟到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 1 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因公司班车延误而迟到的员工需正常打卡, 不计迟到, 司机须将延误的原因于当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属于司机自身原因, 司机计迟到。

 3. 3. 2 早退: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 未获得批准非公事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 30 分钟以内(含 30 分钟), 每次负激励罚金 20 元; 早退 30 分钟以上 1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早退 1 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 3. 3 旷工:

 旷工半天者负激励罚金当月工资 10%, 累计旷工一天者负激励罚金当月工资 20%, 累计旷工四次者予以开除。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按旷工论。

 3.4 加班 3. 4. 1 加班审批流程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工作科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 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 经主管上级领导审批后交至本部门考勤员处备案。

 原则上加班必须提前申请, 不允许事后补办, 特殊情况于加班后第二天补齐加班审批手续, 延期不视为加班。

 3. 4. 2 加班期间的考勤 3. 4. 2. 1 员工加班时上、 下班必须打卡, 不打卡者不视为加班。

 3. 4. 2. 2 各部门考勤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每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3. 4. 3 加班的管理 3. 4. 3. 1 每次加班时限最低为 1 小时, 不足 1 小时不认定加班, 超过 1 小

  时可累计计算。

 3. 4. 3. 2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3. 4. 3. 2. 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副经理、 主任、 副主任、 工程师、 司机、 保安、 司炉工、 倒班电工等岗位;

 3. 4. 3. 2. 2 经部门经理确认由于本人工作延误, 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者。

 3. 4. 3. 3 公司主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安排加班人员串休, 串休必须要有间断性, 不能影响工作的延续。

 3. 4. 3. 4 串休必须提前申请, 由主管上级领导批准, 并做好相应记录。

 对一些特殊岗位人员无法安排串休的, 可给付加班费, 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3. 5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 应在 OA 上提前提交《出差申请单》, 办理备案手续, 进行逐级审批, 如来不及申请, 可于出差返回后二日内办理销案手续,否则负激励罚金 20 元。

 3. 6 打卡异常 员工上下班时间漏打卡, 须于当日或次日在 OA 上提交备案说明, 月底由部门考勤员统计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查。

 每月漏打卡次数(非因公)

 不允许超过 3 次, 每超出一次负激励罚金 10 元。

 4. 休假管理制度 4. 1 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享有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等带薪法定节假日。

 4. 2 员工享有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工伤假等假期, 员工请假

  最小单位为 1 小时。

 4. 2. 1 事假:

 请事假须提前在 OA 上提交申请, 经过批准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在当日亲自电话申请批准, 并于假后 2 个工作日内自行补办请假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的, 缺勤期间均按旷工处理; 试用期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的相应延长试用期, 但延长后总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4. 2. 1. 1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 相关人员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4. 2. 1. 2 事假 1 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4. 2. 1. 3 事假 2 天及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

 4. 2. 1. 4 事假一次超过三天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4. 2. 1. 5 事假应提前申请, 办妥手续, 否则按旷工论。

 4. 2. 2 病假:

  请病假须在 OA 上提交申请, 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如确因急诊无法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在当日亲自电话申请批准, 并于假后 2 个工作日内自行补办请假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的, 缺勤期间均按旷工处理。

 试用期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的相应延长试用期, 但延长后总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病假的认定需要休假员工向公司出具甲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4. 2. 2. 1 病假 2 天(含)

 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4. 2. 2. 2 病假 2 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批准。

 4. 2. 3 婚假:

  4. 2. 3. 1 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本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符合《婚姻法》 规定的员工结婚, 男员工年满 22 岁, 女员工年满20 岁, 依法领取结婚证的, 可予以 5 天法定带薪婚假。

 4. 2. 3. 2 请婚假必须是在本公司正式上班期间取得结婚证且一年以内有效。

 4. 2. 3. 3 婚假要求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经部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需要一次性休完。

 4. 2. 4 产假:

 出具准生证以及甲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如诊断书或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等进行办理。

 本规定中指的女工休产假是指持有县(市)

 区级计划生育部门核准签发的《准生证》 的已婚育龄女员工, 未持有《准生证》 的计划外生育者, 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4. 2. 4. 1 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兴城市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科申报, 因怀孕女工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导致生育保险政策享受不到, 责任由怀孕女工自行承担。

 参加生育保险不足一年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报, 公司不予受理。

 4. 2. 4. 2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生育, 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予以 90 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产后 75 天,

 休假员工需要提前 15 日向部门申请, 便于人员安排。

 孕妇产前检查凭医院出具的证明, 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两天以内, 视为出勤;女员工怀孕期间的正常检查费和生育期间的接生费等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

  额报销,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由员工个人负担。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在向当地生育保险机构办理完毕申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由社会保险机关支付。

 申报生育津贴程序:

 已怀孕女工持准生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申报手续, 由人力资源部专人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本条规定随现行的兴城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产假包括期间内的公休假和法定假。

 4. 2. 4. 3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每次 30 分钟。

 每工作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在当天合并使用。

 4. 2. 4. 4 女员工因怀孕身体不适, 部门尽量减轻工作安排或在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 如果不适合部门工作的, 由所在部门出具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视公司人员状况给予其它岗位安排。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 2. 4. 5 女员工产假结束需按规定时间上班, 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 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2. 5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父母、 配偶、 子女)

 去世, 可予以 3 天丧假,须出具死亡证明办理。

 员工休丧假需一次性连续使用, 结束后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4. 2. 6 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 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及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经批准方可按工伤处理, 工伤休假时间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确认。

 4. 2. 7 请假程序

  主任级以

  员工请假应提前在 OA 中提交《请假申请》, 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 按旷工论处;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 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主管上级领导报告, 并按规定日期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论。

  5. 附则 此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制度自行废止, 修改时亦同。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二 0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主任级以 上员工 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销假 部门考勤员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 批签 下员工 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经理 批签

篇五: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ZLZK201016-2012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本办法,负责直属部门的考勤和休假管理。

 3.2 经营单元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单元的考勤和休假管理。

 4 内容和要求 4.1 考勤管理 4.1.1 作息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法定休假日休息,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可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1.2 工作时间 1)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00 。各经营单元可依据具体生产情况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2)公司高管工作时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生产、经警、后勤服务、营销、售后等岗位,可依据其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时间。

 4.1.3 打卡制度 1)员工出、入工作园区皆需打卡,员工须佩带员工身份卡并由本人打卡。

 2)未佩带员工身份卡的员工须在工作区门卫登记,详细真实记录本人上、下班时间。

 3)经警需严格督察未带员工身份卡的员工进行登记。并整理出当日的登记人员表格,连同登记本的复印件在次日中午前发送给人力资源部。

 4)虽已出勤但未打卡且未进行登记者,视为缺勤按事假处理,其中:全天无记录者,计事假 1 天;全天记录只有一次者,计事假半天。

 4.1.4 迟到 1)超过上班时间, 30 分钟(含)以内打卡且未请假者视为迟到。

 2)员工乘公司班车上班,因班车原因未能按时打卡,不计迟到。

  1

 Q/ZLZK201016-2012 2011-12-19 发布 2012-07-11 修订发布

 2012-07-11 实施 4.1.5 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未经请假提前 30 分钟(含)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4.1.6 旷工 1)未经请假、请假未准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 30 分钟以上未归者为旷工。

 2)0.5~4 小时以内不上班者计旷工半天; 4 小时(含)以上不上班者计旷工 1 天。

 4.1.7 考勤管理实施 1)公司使用 SAP HR 考勤系统对员工考勤进行管理,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2。

 2)请假、出差、外出办事(超过 2 小时)须提前在 OA 中走审批流程(请假、出差、外出办事流程分别见附件 3、5、6),流程结果将自动记录到 SAP 系统中,未事前申请者考勤系统将出现考勤异常。

 3)员工需及时在 OA 的“人力资源自助平台”中对考勤异常进行反馈。无 OA 账号的员工,由部门考勤管理员核实情况后代为反馈,交相关领导审批。

 4)每月 4 日为上月考勤异常反馈截止日期,对所有考勤异常应审批办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 SAP系统将按制度扣减缺勤薪资。

 5)委派人员由所在经营单元人力资源机构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4 日前将考勤异常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6)旷工 1 天及以上的,员工的直接主管须在 2 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并将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7)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每月对考勤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处罚。

 4.1.8 违纪处罚规定 处 罚 事 由 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迟到 早退 旷 工 旷工 1 天以内 旷工 1 天及以上 处 罚 标 准 委托人和受托人均罚款 300 元/次

 备注 “季度累计”指:

 90 天内累罚款 50 元/次。季度累计超过 5 次或计; 年累计超过 10 次,解除劳动合同 “年累计”指:

 365 天内累计 扣除旷工日工资并罚款 200 元/次 扣除旷工日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4.1.9 违纪处罚的连带管理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直接主管处以罚款 50 元/次:

 1)同一员工每月迟到 2 次或以上; 2

 Q/ZLZK201016-2012 2)同一员工季度累计迟到 3 次或以上; 3)同一员工年累计迟到超过 6 次或以上; 4)经人力资源管理机构通过 OA 三次或三次以上反复催阅审批异常但未及时处理影响到月末结算的;

 5)人力资源考勤员每月对考勤异常反馈审批情况进行抽查中发现与事实不符、随意审批的。

 4.2 休假管理 4.2.1 休假类别:

 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男士陪产假、计划生育假、驻外员工探亲假、工伤假。

 4.2.2 休假审批权限及待遇 详见《假类审批权限及待遇一览表》 (附件 1)。

 4.2.3 假类扣薪计算 1)扣款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月计薪天数按 21.75 天计算。

 2)扣薪计算公式 扣发薪级工资 =月薪级工资标准 /21.75 天*应扣款天数 *应扣发比例,如整月休假按扣发比例扣除月薪级工资。

 3)试用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按日扣发试用工资。

 4.2.4 休假规定 1)年休假请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算在内;其余假类请假天数按公历日连续计算,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请假应计算在内。

 2)驻外员工有年休假假期的,先休年休假,后休驻外员工探亲假。

 4.2.5 休假审批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方能休假。因生病或其它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但在休假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4.3 各经营单元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5 记录 5.1 假类审批权限及待遇一览表 5.2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5.3 员工请假申请流程 5.4 员工请假申请表 5.5 员工外出办事申请流程 3

 Q/ZLZK201016-2012 5.6 员工出差申请流程 5.7 员工考勤异常反馈流程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并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晓虹 本制度修订人:罗琼 本制度审核人:李劲松 本制度批准人:詹纯新 4

  Q/ZLZK201016-2012 附件 1 假类审批权限及待遇一览表 薪

  资

  假 类 准 假 天 数 请假原因 证 件 薪级工资 司龄工资 生产工人休假期间按技能等级工资 /21.75 天计发日工年休假 按《福利体系》规定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资,技能等级工资低于 1020 元的,按 1020 元计算,照发司龄工资 半天以内(含半天)

 半天以上至半个月(含半个月)

 半个月以上至 1 个月(含 1 个月)

 1 天以内(含 1 天)

 1 天以上至 3 天(含 3天)

 3 天以上至 1 个月(含病假 1 个月)

 1 个月以上至 2 个月(含 2 个月)

 2个月以上至医疗期以内 主管 证明 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 因病需治 疗或休养 医院或医务室诊断书 因事必须 本人处理 发放

 发放

 主管(限三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每月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2 次(不包括一天内请假2 次情形)

 1、全年累计最多不超过 1 个月; 2、计时计件人员按本人的技能等级工资标准扣发不发 发放

 发放

 按 50%发放日薪级工资 按 40%发放日薪级工资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婚假 婚假:3 天 结婚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发放

 发放

 发放

 发放

 发放

 发放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主管(限三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1、三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下员工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员工报董事长批准 日工资。

 一、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二、计时计件人员因病住院期间病假工资标准:

 1、连续休假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按 1100 元/月发放; 2、连续休假 2 个月以内(含 2 个月)按 1000 元/月发放; 3、连续休假 2 个月以上至医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4、按实际休假天数发放病假工资。

 1、 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晚婚假 12天,晚婚假限初婚; 2、 婚假申请限在结婚登记日起 1年以内。

 5 准

 假

 人 说

  明 事假

 不发 发放

  Q/ZLZK201016-2012 假类审批权限及待遇一览表 假类 准假天数 请假原因 证件 薪

 资 薪级工资 司龄工资 丧假 3 天 亲属去世 主管证明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1、“亲属”系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 2、异地奔丧另给路程假 1 至 2 天,其中:省外奔丧2 天;省内奔丧 1 天。

 1、女员工产假为 98 天(含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的,增加产假30 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 30 天; 2、计件、计时工人工资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1、驻外员工系派驻至湖南省以外地区工作的, 且其探亲对象(已婚员工,探亲对象为配偶;未婚员工探亲对象为父母)在工作地区省份以外的员工; 2、已转正的驻外员工在片区连续工作每 3 个月可休假 7 天(含往返路程时间),工作地区距探亲地距离2500 公里以外的可增加往返路程时间 2 天,驻海外工作的员工可累计休假。

 男士陪产假申请限在妻子分娩日前后 1 个月以内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休假时间由计划生育专干按手术内容进行审核。

  安环部门证明 及医院诊断书

 发放

 发放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计件、计时工人工资按受伤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发放; 2、工伤休假期限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工伤鉴定前医疗期限。

 准

 假

 人 说明 产假 98 天 分娩 医院证明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驻外员工 探亲假 7 天(每三个月)

 探亲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男士陪产假 5 天 15 天 妻子分娩 流产 流产 节育、 绝育手术等 主管证明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计划生育假 42 天 1 天至 21 天 半个月(含)以内 计生专干证明 及医院诊断书 发放 发放 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工伤假 半个月以上 工伤 说明:

 1、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需报公司领导批准; 2、准假人权限适用于公司直属部门,经营单元可参照执行。

 6

 Q/ZLZK201016-2012 附件 2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打卡,正确操作考勤系统,严格实施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内容和要求 3.1 打卡要求 3.1.1 员工进出工作园区均需打卡,每次打卡请确认听到“嘀”的声音,做到一次到位;

 3.1.2 打卡记录应成对(进园区、出园区成对)

 ,奇数次打卡将判定为异常。

 10 秒以内连续两次打卡系统只记录 1 笔,间隔超过 10 秒则记录 2 笔; 3.1.3 SAP 系统将对每笔打卡记录进行分析,对上午和下午分别做迟到、早退判断;

 3.1.4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即计算迟到。如 8:00 上班,8 点过 1 秒即判定为迟到。

 3.2 请假、出差、外出 3.2.1 请假、出差、外出办事(超过 2 小时)须提前在 OA 中走审批流程,流程结果将自动记录到 SAP系统中,未事前申请者考勤系统将出现考勤异常;

 3.2.2 使用请假、出差、外出办事等 OA 流程时,须注意以下细节:

 1)同一时间段不能重复走 OA 流程,系统只接受第一次的结果。如:

 3 月 1 日请假 1 天,已经走完流程,对于该时间段系统不再接受其它流程结果;

 2)涉及的时间应符合逻辑,尽量为整点或者半点。如:请假时间从 12:00 到 8:00,发生颠倒的错误将导致系统无法受理; 3)员工发起的请假、出差、外出流程,一个流程限一人,不接受批量处理。如:

 3 位同事一同出差,需分别申请流程,若写在同一张出差申请单中,系统只会记录发起人的相关数据。

 3.3 考勤异常反馈 3.3.1 员工可查看 4 天前的考勤异常信息,所有考勤异常请在“人力资源自助平台”中处理,不接受其它形式反馈:

 人力资源自助平台路径:

 OA → 人事管理 → 人力资源自助平台 → 考勤异常(反馈用)

 → 考勤管理(审批用)

 7

 Q/ZLZK201016-2012 3.3.2 异常反馈流程:员工查看异常→反馈原因→由部门考勤管理员在“考勤员查看”中处理(转部门领导审批)→信息自动回传 SAP; 3.3.3 考勤异常审批权限:普通员工由直接主管审批,主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公司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考勤异常由本人将流程办理完毕)

 ; 3.3.4 考勤异常提交和审批需在一定时限内完成。

 (详见附件 7 流程图)

 3.3.5 未带卡在门卫登记,产生异常并反馈的,由部门考勤员根据登记时间审核。

  8

 Q/ZLZK201016-2012 附件 3 员工请假申请流程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员工请假申请

 流程

 处理

 ●

  请假流程开始起说明  1.员工请假,需通过 OA系统办理请假手续;

 责任人 提交申请 2.暂无 OA 帐户的员工填写《中联重科员工请假单》(附件 4); 3.要求明确请假类别、理由、起止时间。

  员工

 相应权限的管理者

  审批 ●

  1.按《假类审批权限及待遇一览表》规定权限报批。

 2.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 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办结流程 人事管理员

 附件 4 员工请假条 姓名

 部

 门

 请假日期

 假类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婚假

 □产假

 □计生假

 □年休假

 其他:

 请假事由

 □上午

  □上午 请假天数 共

  天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下午

  □下午 主管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二级机构负责人意见 实际天数

  销假日期

 9

 Q/ZLZK201016-2012 附件 5 员工出差申请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员工出差申请 流程图

 提交...

篇六: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1 -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上午 9:

 30-1:

 30 , 下午 15:

 30-19:

 30

  第二条

 员工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 规定, 实行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制。

 第三条

 员工上、 下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全体员工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和时间登记签到的办法考勤, 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考勤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月考勤周期为本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应重视考勤管理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每月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由办公室报人力资源科, 做为人力资源科薪资发放的依据, 制作工资表。

 第六条

 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出勤情况, 弄虚作假的, 签到时由他人代签的将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考核 20 元, 并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 员工上班迟到、 下班早退、 旷工按以下规定惩处:

 (一)

 迟到、 早退 1、 员工每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

 2、 迟到和早退一次, 考核 10 元;

 3、 迟到和早退二次, 考核 20 元分;

 4、 迟到和早退三次, 考核 50 元;

 5、 迟到和早退三次以上, 本人做出书面说明, 并在公司会议上陈述。

 (二)

 旷工 1、 迟到、 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以上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 无故不上班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 旷工一天扣发其本人日工资的三倍;

 4、 旷工二天扣发其本人日工资的六倍;

 5、 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工资, 并予以开除。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2 -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事(包括下班时间), 须说明原因, 并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因公出差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报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申请表》, 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如遇紧急情况, 不能事先请假的, 应当及时以电话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

 否则, 按旷工处理, 请假的申请、 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部《请休假管理制度》 的规定。

 第十条

 加班 指挥部在节假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负责指挥部的安全和接待工作, 节假日加班人员实行换休制。

 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办公室考勤报表应于次月 1 日上午交至人力资源科。

 第十二条

 本考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 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 将对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处以 20元的经济处罚并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章

 请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事假 (一)

 事假制度适应于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二)

 员工有事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本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 否则以旷工论处。

 如特殊情况须请长假的 (事假、 病假),连续时间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三)

 事假批准权限:

  1、 员工请事假 1 天以内, 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2、 员工请事假 1 天以上 7 天以下, 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3、 员工请事假 7 天以上, 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备案;

 4、 基层管理干部请事假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三)

 事假工资的扣发:

 事假扣发当天全额工资, 工资扣发数=请事假天数*月工资/30(天)。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3 - 第十四条

 病假 (一)

 病假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二)

 员工因病、 非因工负伤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三)

 病假批准权限。

 1、 员工请病假 1 天以内, 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2、 员工请病假 1 天以上 7 天以下, 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3、 员工请病假 7 天以上, 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备案;

 4、 基层管理干部请病假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四)

 病假工资的扣发:

 病假扣发当天全额工资, 工资扣发数=请事假天数*月工资/30(天)

 第十五条

 婚丧嫁 (一)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予以安排婚假 (二)

 试用期满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

 可享受婚假三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 男 25 周岁)

 可享受婚假十五天, 丧假三天。

 (三)

 婚丧假交通费不予报销 (四)

 使用婚丧假, 由各部门负责人作出时间安排, 报行政办公室批准。

 婚、 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六条

 产假 (一)

 试用期满的女员工可享受九十天的有薪产假, 如难产或双胞胎可增加十五天产假。

 产假期满后, 确系身体虚弱, 恢复不佳的,经批准可续假, 续假期间不享受有薪续假, 但计算其连续性。

 (二)

 申请产假本人书面申请, 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公室共同审批交接好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

 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

 产假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休假 (一)

 员工工龄满三个月, 每年可享受休假。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4 - (二)

 每月可享受休假 5 天, 全年合计为 60 天(注: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可安排休假)

 (三)

 因工作需要, 全年休假不满 30 天者(含 30 天)

 年终按本人壹个月岗位工资的 60%给予奖励; 全年休假超过 30 天者不予奖励,全年未休假 60 天者, 年终按本人两个月岗位工资的 60%给予奖励。

 (四)

 休假期间, 全年报销来回路费一次。

  (五)

 员工在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如当年假期未休完, 在本年度 12 月 31 日自行废止。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离职和解聘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维持人员正常的流动秩序, 规范内部员工离职程序, 特制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由公司副总经理签批, 并报行政办公室由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

 离职形式包括辞职、 解聘。

 (一)

 辞职是指员工由于自身原因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二)

 解聘是指由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理由, 辞退其现有职位, 试用期间应提前三天、 转正后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呈交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了 解辞职原因, 对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

 员工故意隐瞒个人身份情况, 填报虚假应聘资料, 经核实的;

 (二)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泄露公司经营秘密, 给公司利益造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5 - 成损失的;

 (五)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谋取个人私利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 可以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一)

 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

 当事人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八条

 凡被辞退(解聘)

 人员, 由本人填写《铼威煤化工公司员工异动表》, 列出工作移交项目, 并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清理财务借款, 并经财务部主管签字认可, 归还办公用品及公司物品, 并经后勤主管签字认可; 报人力资源科签字备案, 终止工资和福利结算日期。

 第九条

 因对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被解聘的, 应依制度缴纳罚款或赔偿损失, 因无故旷工被解聘的, 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条

 对于主要管理人员离职时, 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第二章员工的内部调动 第十一条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 由员工本人填写《铼威煤化工公司员工异动表》, 并由调出部门、 调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方可调动, 调动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和入职手续。

 重要岗位人员调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所有人员调动必须在岗位定编范围内执行, 超出定编范围, 须报请总经理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

 离职交接需知:

 (一)

 列出工作移交项目进行工作交接,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向财务部结清账单、 借款等, 并经过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向行政办公室归还办公公物, 并取得主管签字确认。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6 - (二)

 将填写清楚的《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异动表》 交予人力资源科, 并由人力资源科核实, 出据调动函。

 (三)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持人力资源科开据的调动函到调入单位报到。

 第十四条

 员工在规定的报到期限三日内未办理相关手续, 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未办理调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其他部门员工调入本单位工作。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率,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防止积压浪费和资产流失, 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 结合指挥部实际工作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可反复使用的单价在 2000 元以下, 使用期限不固定的有形资产,包括办公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 工量器具及保洁用品等。

 1、 消耗品包括:

 信纸、 稿纸、 便笺、 笔记本、 电池、 抽杆夹、文件夹、 档案盒、 资料册、 启订器、 订书机、 订书针、 回形针、 大头针、 图钉、 铅笔刀、 刀片、 橡皮擦、 印泥、 固体胶、 胶水、 剪刀、 裁纸刀、 一次性纸杯、 水笔、 毛笔、 墨水、 墨汁、 笔芯、 铅笔、 圆珠笔、笔筒、 涂改液、 标签、 复写纸、 计算器、 台历、 挂历等。

 2、 耗材品包括:

 墨盒、 硒鼓、 碳粉、 磁盘、 U 盘、 软盘、 刻录盘、 复印纸、 打印纸、 光驱、 内存条、 耳麦、 硬盘、 色带、 插座、 UPS电源、 报架、 鼠标、 鼠标垫、 油墨、 扫描仪、 碎纸机、 饮水机、 热水壶、 办公桌椅、 文体用品、 账册、 工具书刊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其他财产物资根据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应本着节省成本、 价廉物美、 急需先办的原则, 不得谋私利。

 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 厉行节约”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7 - 的原则, 做到既要保证公司正常工作需要, 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第五条

 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低值易耗品应尽量实行“零库存” 管理, 节约行政费用。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入库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 的管理原则, 领用时必须认真履行手续, 应填写《物品领用单》 后于每月 1 日至 5 日内领用, 不允许未经入库直接投入使用, 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第七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实物管理、 发放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行政办公室领用。

 第八条

 公司领导及管理干部按实际需要, 由行政办公室统一领用配备。

 第九条

 办公用品每月申报一次, 各部门专人负责填写《办公用品清单》, 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月 25 日前交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汇总编制计划, 经公司领导审批, 报公司供应部采购。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库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 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在库低值易耗品, 应按月定期盘点。

 第十三条

 行政办公室应制定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标准和使用期限, 并定期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一次领用和随时领用, 由行政办公室审批后, 保管填制出库单, 出库单其中一联送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台账。

 行政办公室应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账, 并责任到人; 不定期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对盘亏、 毁损的低值易耗品责令使用人写出说明, 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处理; 行政办公室有权对使用人浪费低值易耗品现象提请领导处理。

 行政办公室必须每年对低值易耗品全面清查一次。

 第十五条

 临时急需或专项工作(如年度总结、 大型接待、 工程招投标、 职工培训、 制度修订等)

 需要的低值易耗品, 由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在备案栏内注明急需或专项工作原因, 经公司负责

 吉木萨尔县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 - 8 - 人审核签字, 行政办公室审批后办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按核定的费用、 数量定额标准严把申报和领用关, 原则上不允许超标准领用。

 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 须经行政办公室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 交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 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注销台账; 职工调离, 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 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清点, 对丢失、 损坏物品按规定折价赔偿, 对完好且可重复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调剂使用或交由保管人员保管。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

 严禁将低值易耗品带出办公区域挪作私用。

 低值易耗品如被人为损坏、 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 5-20元考核, 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铼威煤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

 目的 :

 为加强公司的印章管理, 规范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印章的定义 :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 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 需以公司或有...

篇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 提高员 工的工作效率,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 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 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 休假类型包括事假、 病假、 工伤假、 年休假、 公休假、 法定节假日 、 婚假、 产假、 丧假、 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 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 一)

 正常工作时间:

 公司每日 工作 8 小时, 每周 40 小时, 一周两天公休日 ( 星期六和星期日 )。

 ( 二)

 每日 上班时间为:

 08:

 30-17:

 00, 午餐时间 30 分钟。

 ( 三)

 销售、 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 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 一)

 因工作需要, 经部门经理批准, 可以实行多班制。

 员 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 公休, 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 40小时。

 ( 二)

 实行多班制的部门, 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 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在安排班次时, 要使员 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 12 小时。

 2、 员 工在夜间 22:

 00 至次日 凌晨 8:

 00 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 享有夜班津贴。

 3、 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 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 工 ( 一)

 怀孕期在 7 个月 或以上、 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 工,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 二)

 如果怀孕女员 工的身体较弱, 无法坚持工作, 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经报批后, 可在家休养; 其每月 工资暂定为 600 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 月 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 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 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 工使用考勤卡( 上下班刷卡)

 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 对于代打卡员 工, 一经发现, 一次扣发当事人 ( 代打卡人和委托人)

 人民币 300 元。

 第八条 员 工请假、 休假, 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 均为旷工, 并按《员 工手册》

 处罚规定处理:

 ( 一)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 二)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 三)

 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 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 四)

 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 五)

 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 不服从分配, 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 的考勤 ( 一)

 参加公司内部培训、 学习的员 工, 填写培训考勤表, 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 二)

 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 , 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 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 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 一)

 员 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 不得迟到、 早退。

  ( 二)

 公司对迟到、 早退按月 进行累计, 员 工当月 迟到、 早退累计次数达到 3 次, 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 超过 3 次, 按旷工 1 天或 1天以上处理。

 员 工当月 迟到、 早退累计次数 1-2 次, 其缺勤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不扣工资, 超过 30 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 三)

 员工每旷工 1 天, 扣除 2 日 岗位工资; 当月 连续旷工 3 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 7 天, 公司可对其解聘,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 有旷工记录者, 当月 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 一)

 公司各职能部门、 研究院、 市场总部( 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 或相关人员 直接负责; 每月 月 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 10 日 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 缺勤人员 的工资从其下月 工资中扣除。

  ( 二)

 移动电话制造部、 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 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 行管理, 缺勤人员 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 直接从其月 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请假、 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员 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 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 履行一定的手续。

 休假是员 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 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 ( 除公休假日 外, 休假期间, 带薪)

 ( 一)

 公休假日 , 一周两天( 星期六和星期日 )

 ( 二)

 全民法定假日 , 一年共计 10 天, 即:

  元旦:

 1 天, 1 月 1 日 ;

  春节:

 3 天, 农历正月 初一、 初二、 初三;

  “五一” 国际劳动节:

 3 天, 5 月 1 日 、 2 日 、 3 日 ;

  “十一” 国庆节:

 3 天, 10 月 1 日 、 2 日 、 3 日 。

 第十五条 年休假( 不含法定节假日 和公休日 , 带薪)

 ( 一)

 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 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

 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 日 历年)

 ( 工作日 )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 累积 1 天, 总数不超过 10 天 次年( 1 月 1 日 起)

 -第四年

 每年 10 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 15 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 从员 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 1 日 )

 开始计算。

 ( 二)

 年休假按天整日 计算, 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

 如因工作原因, 经员 工与公司协商后, 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 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 历年的年假。

 ( 三)

 公司于每年 7 月 -8 月 间统一放假 5 天( 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 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 四)

 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 损失的人员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 一)

 员 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 二)

 未婚员 工探望京外父母, 每年二十天; 已婚员 工探望京外配偶, 每年三十天; 已婚员 工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二十天。

 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和法定假日 。

 公司 外派员 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 工按上述有关分类

 标准休探亲假。

 ( 三)

 总部员 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 并享受 1 次路程假, 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

 外派员 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 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 行报批) 。

 ( 四)

 在一个年度内, 员 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 事假 ( 一)

 带薪病、 事假 1、 员 工原则上每月 享受 1 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 全年累计 12 天;

 2、 带薪病或事假 1 天以内, 由部门经理批准; 2-3 天, 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4 天以上,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 二)

 非带薪病假:

 员 工全年病、 事假累计超过 12 天以后, 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 岗位工资标准扣除, 直至扣减到 600 元人民币 。

 如员工处于医疗期, 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三)

 非带薪事假:

 员 工全年病、 事假累计超过 12 天以后, 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 按月 岗位的 1/168( 21× 8)

 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 带薪, 含公休假日 和法定节假日 )

 ( 一)

 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 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 二)

 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 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 三)

 员 工结婚, 给婚假 3 天, 并给婚前检查 1 天。

 晚婚( 男 25周岁, 女 23 周岁)

 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 7 天。

 ( 四)

 员 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 带薪)

 员 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 配偶、 子女)

 和配偶父母死亡时, 给丧假 3 天。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 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 另 给路程假, 路费自 理。

 第二十条 产假、 计划生育假( 发岗位工资, 含法定节假日 和公休日 )

 ( 一)

 已婚女工生育时( 已取得生育指标)

 产前、 产后连续计算产假, 顺产产假 90 天。

 多胎生育, 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 难产有医院证明的, 增加 15 天。

 晚育的女员 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奖励假 30 天。

 不休奖励假的, 给予女方一个月 工资的奖励,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 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 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 员 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 3 天的假期。

 ( 二)

 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 以下( 含)

 的可休息 15-30 天, 四个月 以上的可休息 42 天。

 节育、 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 三)

 因节、 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 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 一)员 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工伤假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

 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 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 内月 平均岗位工资。

 ( 二)

 员 工工伤医疗期满后, 经劳动部门确认, 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 一)

 员 工请假, 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 经批准后, 假期方为有效。

 ( 二)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 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 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

 员 工休年假、 探亲假前, 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 协商, 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 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应由员 工填写《加班申请单》, 由直接主管审核, 交部门( 单位)

 经理批准, 作为记录加班时间、 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对加班员 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 法定假日 加班除外), 不发放加班费; 不能安排倒休的, 为员 工提供加班补偿, 加班时数以《加班申 请单》为 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 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 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 =员 工月 工资(元) /168

 加班报酬 B(元) =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 下班后加班, 每小时支付 1. 5A 的报酬; 公休日 加班,每小时支付 2A 的报酬; 节假日 加班, 每小时支付 3A 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 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 是指月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 “岗位工资” 是指员 工在现岗位上的月 固定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 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附:

 《员 工请假单》

  《加班申请表》

  《出差申请表》

  员工请假单 编号:

  填表日 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请假类型 请假原因 □事假

  □婚育奖励假 □病假

  □产假 □公假

  □陪产假 □工伤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年休假

  □有薪事假 □孕( 体)

 检假 请 假 时 间

 部

 直接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人事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门 意 见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部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实际

 天, 其中路程

  天。

  签名 :

 备注 请假员 工务必在假期结束后 8 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 时间

  加班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加班事项

  加班起止时间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备

  注

  出差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 期:

  年

  月

 日

 出差人

 职 位

 部门

 出差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天。

  暂支差旅费

 交通工具 1、 飞机; 2、 火车; 3、 其他

 出差地点

  从

  ( 经)

  到

 。

 出差

  事由

  部门

 意见

 主管 领导 意见

 备注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员 工出差乘坐飞机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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